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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耶和華神所吩咐遵行的十句話。
作者: 阿國 ~ 賴弟兄 日期: 2010.12.24  天氣:  心情:
感謝主耶穌基督!

十誡的重申

申命記五章二至三節說,『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

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活著的人立的。』

這指明十誡是神在何烈山與以色列人,特別是與當時新的一代,所立的約。按照聖經的原則,兒女總是包括在父親裏面。

所以,何烈山上所立的約,甚至包括了那時尚未出生的以色列人。在神眼中,在何烈山上所立的約,

實際上是與當時以色列新的一代立的。

十誡是全部律法的基礎。(申五6~21)在申命記,十誡也稱為『十句話。』(申四13,十4。)

1 第一誡

第一條誡命就是在耶和華之外,不可有別神。『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

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神。』(申五6~7。)在我面前,原文也可譯為,除我以外。

2 第二誡

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不可跪拜或事奉偶像。『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就是天上、地上、

和地底下水中任何東西的形象。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們。』(申五8~9上。)

這三件事 ~ 不可製造偶像、不可跪拜偶像、不可事事奉偶像都是第二條誡命的一部分。

3 第三誡

第三條誡命是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申五11。)

4 第四誡

第四條誡命論到守安息日。(申五12~15。)『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守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為聖。』(申五15。)

5 第五誡    

十六節說到第五誡。『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的年日得以長久,並使你在耶和華你神所要賜你的那地,

得以順遂。』年日得以長久,就是長壽;事情順遂,就是蒙受祝福。

我們若孝敬父母,就會長壽並蒙福。所以,保羅告訴我們,孝敬父母的誡命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

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分為兩組,各有五條誡命。頭一組包括與神有關的三條誡命、論到神之聖日的誡命、

以及要我們孝敬父母的誡命。要我們孝敬父母的誡命,與關係到神的誡命並列,這是很有意義的。

這指明我們該孝敬父母,如同我們尊敬神那樣。神是我們的源頭,我們的父母乃是神用來生出我們的憑藉。

所以,我們孝敬父母,就是尊敬神是我們獨一的源頭。

6 第六誡

第六條誡命是不可殺人。(申五17。)

7 第七誡

第七條誡命是不可姦淫。(申五18。)姦淫是破壞人性的。

8 第八誡

第八條誡命是不可偷盜。(申五19。)

9 第九誡

第九條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我們的鄰舍。(申五20)這條誡命禁止說謊。我們不可說謊,乃要說誠實話。

10 第十誡

第十條誡命是論到貪婪。『不可貪慕鄰舍的妻子,也不可貪圖鄰舍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五21。)

貪婪引致偷盜。我們可能先貪慕某物,然後決定去偷。因此,偷盜是將我們的貪婪實行出來。



感謝讚美主耶穌基督!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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