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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酒後牽機車返家車禍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6.11.18 天氣:
心情:
酒後牽機車返家車禍 法院判保險應理賠定讞
更新日期:2006/11/16 21:58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六日電)郭姓男子二零零三年間酒後手牽機車返家時,遭超速闖紅燈的駕駛撞傷成殘廢,保險公司以他車禍時酒精濃度超過標準為由,拒絕理賠,郭姓男子提出請求給付保險金訴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保險公司應給付郭姓男子保險金新台幣兩百萬元及相關利息,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二零零三年二月間,因飲酒微醺、機車故障,手牽機車返家,途中過馬路時,被超速闖紅燈的鍾姓女子撞倒送醫,且因車禍意外成一級殘廢,保險公司以郭姓男子飲酒、酒精濃度超過標準拒絕理賠,但郭姓男子主張,當時縱使有飲酒,卻沒有騎乘機車的行為,保險公司應有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判決書表示,保險公司主張,證人鍾姓女子對郭姓男子事發時是否騎車,證詞前後不一,且郭姓男子申請理賠時,事故經過僅填寫「車禍」,可見郭姓男子所言是為申請保險金所作的不實陳述,不可採信,郭姓男子因飲酒後騎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違反法規,保險公司不應有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審理認為,車禍的發生,過失應全歸於超速闖紅燈的鍾姓女子,郭姓男子除飲酒過量,並沒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可認定他不能安全駕駛的情事,且也不是因飲酒後騎機車直接導致受傷,判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兩百萬元和相關利息 ,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9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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