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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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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同性婚姻立法
作者:
chris
日期: 2016.11.25 天氣:
心情:
轉傳考試委員邱聰智老師貼文:
他是我兒子,他叫我「爸爸」
他嬰兒時,看著我叫的第一個字是「爸」,不是叫我「雙親一」。
他小時候,跌倒大哭時,是大喊「爸」「媽」來,而不是大喊「雙親一」「雙親二」來。
現在他國中了,有喜歡的女生(跟我國中時一樣),課本卻鼓勵他「要去探索是不是也喜歡同性」。
他正在成長(才變聲一半),課本就教他「情慾要去探索」。
兒子的媽認真努力持家,但課本教他家庭不一定要「一夫一妻」。
如果你有孩子,你同意這樣的國家法律嗎?你同意學校這樣的課綱嗎?
我尊重「同性婚姻」,因為真的與我無干,真的與我無干。
我也有同志朋友,立一個專法以尊重1-2%有同性婚姻需求的人,很好,但絕不是如現在要擴及「多元成家」法案及修改民法972條,
完全顛覆社會倫理價值,這就牽動其他98%的國民。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就說了,若修改民法972條,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會改變既有社會及家庭體制的法律,
一定要有相關配套 ....斷不可倉促。
朋友們、家長們,我昨天衝進立法院,絕不是關乎自己。
同意我想法的,請幫我轉傳,算也為你衝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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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1-2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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