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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拯救
作者:
~☆果子醬☆~
日期: 2010.03.07 天氣:
心情:
「就是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裏信,就得着義;口裏承認,就得救。」
啓示我們得着義與得救的兩個步驟:
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口裏承認祂。
前者是內裏的,後者是外在的。
心裏信,是向着神的;口裏承認,是對着人的。
心裏信,是信神所榮耀,從死人中復活的基督;
口裏承認,是承認人所藐視、棄絕的耶穌為主。
二者乃是得着義並得救的條件。
基督從死人中復活,是人看不見的,所以必須人信。
而且基督的死雖然救贖了我們,
但乃是祂在復活裏的生命能拯救我們。
所以人必須信神在祂身上所行這莫大的神蹟,
就是叫祂從死人中復活能不僅蒙救贖,而且得拯救。
--------------------------------------------------------------------------------------------------------------------------------------------------------------
我已將神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祂。
神的話是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神的話並非遙不可及,更不是供人遠觀、把玩或吟誦的優美篇章而已。
神的話正確位置是在我們的心中。
聖經的權威不應只是講台宣稱的主題,
應該是每個基督徒生命的見證,
渴切地尋找神話的教導和光照,
謙卑地接受神的話在言行舉止、抉擇優先上的指引、規範、甚至督責,
並且誠懇踏實地順服聖經,重建基於聖經的價值觀、婚姻觀、金錢觀等生命的核心架構。
使熱心愛主的信徒不至忙於外面的服事與活動,
而犠性了靈命、個性的建造與成長,反能扎根於的神的話中認識神,
也在神的光中認識自己、調整自己,在現實生活中踏實地作主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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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2歲,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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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1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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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3-07 23:15
他, 3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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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3-07 16:47
他, 35歲,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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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3-07 10:32
他, 34歲,新竹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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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3-07 07:22
他, 40歲,台中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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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3-07 04:33
他, 38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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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
[2010-03-07 04:42]:
當然可以啦!^^
這是我最後打的日記
當學生的我以後很忙
因為今年四月中可能要出去實習工作
所以我沒有時間上來愛寓
謝謝你的留言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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