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085032
 Oo無能天使JCanny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無煙鹽酸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得理就要饒恕?反是非的世道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男人的膝蓋請跪父母
作者: Oo無能天使JCanny 日期: 2008.10.04  天氣:  心情:

我沒什麼男尊女卑的特殊情結,但是,
女人如果拿眼淚或者下跪,來當「武器」,確實比較有勝算。。。
可是我不想哭、也不想下跪來求饒用。
我寧願哭著感謝人、跪著感謝天。

而我一直覺得,男人的膝蓋,是跪父母、跪上蒼的。
拿來跪別人,我會看輕這男人。
很孬的肩膀!!~因無力承擔應有的魄力與責任,才會讓全身癱瘓到向人們下跪。

9/30開了刑事庭;案由:妨害電腦使用。
我是被害人,也就是原告。

詳情,在另一篇日記裡(還沒誕生)

感謝,小隊長,連同對方盜用他人身份證字號作為網路帳號申請,都以偽造文書一併函送地檢署。
(你們要是有盜用的,就算是身份證自動生成器輔助的,都快放棄帳號吧!--除非你從此能潔身自愛、不惹事端)
(但是偷人身分證字號的,我就已經不認為你有多崇高了)(也是垃圾咖)
看著被告胖胖喘吁吁的樣子,覺得很好笑。
他每被檢察官說一個罪狀,都哀號著急著辯論....

我跟檢察官說,

X檢察官,請您明察後,將被告起訴。我不打算原諒他。

被告哇哇叫,說他有兩個爸、兩個媽(他未婚),都60多歲了要他養...
要我要放過他。

走出偵查庭,他也不敢拉住我,
只是兩個媽一起包圍我....
趴一聲...........
這個大支的胖胖被告(已經36歲)就立刻跪下在我面前,要我饒了他。

是,要我饒你?
稍稍跟我有認識的,都知道我嘴硬心軟;
可是,你就算不知,幹嘛在庭上吵死了、一直說因為你對我有閒隙才會惡整我?
惡整是事實,就算我不長眼偷過你東西,這兩回事永遠是兩回事...我就是可以告你!
更何況,我跟你不曾有過交集;都是你自己在幻想。
要我饒你,何必到今時今日,還在扯543?


檢座拍桌嫌你煩,我也嫌你囉唆+無聊!

你這樣跪我,算什麼?

我吼了一聲,
男人的膝蓋、你給我拿去跪父母,
拿來跪我,我並不會原諒你!

              
                      人生所謂真理的堅持,究竟該怎去怎從?
                                我只想堅持正義。
標籤:
瀏覽次數:280    人氣指數:17180    累積鼓勵:845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無煙鹽酸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得理就要饒恕?反是非的世道
 
住戶回應
 
時間:2008-10-07 00:15
他, 44歲,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7 01:00]:

要看檢察官是否起訴耶

也許一週之後不起訴處分

 
時間:2008-10-06 23:47
她, 39歲,新竹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0-06 23:08
她, 39歲,新竹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6 23:24]:

真可憐!

哪天對方註冊妳ID,結果犯法的話,你免不了要先走法院幾趟...

 
時間:2008-10-06 09:22
他, 44歲,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6 21:45]:

結果呢??

 
時間:2008-10-04 23:34
她, 37歲,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4 23:38]:

你又學到嚕!

 
時間:2008-10-04 23:09
他, 46歲,桃園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4 23:28]:

上庭被告的,都說他不知法...

謝謝~啦!

 
時間:2008-10-04 19:52
他, 40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4 23:30]:

1月5日,死魔羯。。。。

他兩個媽也要跟我跪...弄得我心很狼狽...
整個走廊都以為我是壞蛋,抵死不原諒人似的~

(因為走廊上那些多數都是犯法的被告)

 
時間:2008-10-04 18:46
她, 37歲,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4 23:31]:

ㄋㄠ,其實唸做【壞】
你打壞種,就會出現孬種了!!嘻嘻!

 
時間:2008-10-04 16:10
她, 9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4 23:31]:

我居然是第二個告他的人(雖我的事是去年發生)...

所以爛咖一個!

 
時間:2008-10-04 15:37
她, 39歲,新竹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4 23:32]:

??不懂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