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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車禍違約要賠錢~最好先註明
作者: ƸӜƷM☆nicaƸӜƷ 日期: 2010.09.11  天氣:  心情:
這是很重要的訊息,但實務上會有落差...

雖然對方有權利提告,但實務上檢察官會修理對方一頓之後再以不起訴處分,

雖然常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但也不會縱容鑽法律漏洞的投機者,

社會上還是有"公平正義"的,學法律不是來欺負人的

傳遞訊息也要正確,否則就淪為...道聽塗說

簽和解書仍挨告 車禍糾紛缺「但書」

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一旦碰到,只要狀況不嚴重,

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大事化小;

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

經過警察調停,也簽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

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還求償數萬元!

原來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

「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

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

2年前,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

雙方同意和解,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

對方卻在「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

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是警察提供給我的,

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提告,

要靠和解書自保,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寫上,

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及「刑事告訴權」,

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留」,

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 避免節外生枝。

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 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

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

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告」 ,

違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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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16 19:26
他, 58歲,台北市,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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