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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性
作者: 想妳會讓我寂寞 日期: 2011.02.19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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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是個寬厚的人。

離婚之後,告了前妻外遇‧‧‧

話說:離婚之後,她只見過孩子一面;

因為一開始我並不同意它來打擾孩子的生活,

不過偶爾聽到ㄚ貝還是會故意叫:『媽媽!媽媽!』

因此認為也許她的探視對孩子比較好。



沒想到~~

我巴不得趕快將孩子帶來身邊,

一方面是孩子不願意,另一方面是他的健康考量‧‧‧

可是,當孩子告訴她希望跟她住時,

竟然被她斷然拒絕!所以,她只想要看看孩子而已???

於是打了電話告訴她,如果她這樣傷害孩子,

那就別再來看了‧‧‧

於是,一年半來從未對孩子有任何聞問,

可是時常告訴同事她很想孩子,

卻絲毫不見任何行動???



只是因為想懲罰她,討個公道‧‧‧

2/18庭訊時,法官問她:電子郵件與出遊的事,

她不是說不記得了,就是回答那沒有什麼,

純粹是朋友之間的社交而已。

聽完只有一個感覺,

她根本不覺得這樣做對我和孩子會有什麼傷害。



通常沒有人會願意花費這麼多的時間和精神浪費在訴訟上,

有許有些人認為:過去就讓它過去;

可是,萬一過不去呢?

我希望對方和我付出同樣的代價,

孩子無辜,

可是既然已經離婚了,為何還要追究呢?

我認為前債未清、新債難欠,

若是一個人所犯的錯誤,並不去深切檢討反省,

那代表著毫無悔意吧?!


原本期望庭訊之時她能認錯,

也不排除撤銷告訴或和解,

看到她走出法庭時,面露得意的笑容,

做過的事想要一筆抹煞、當做沒發生過,

讓我更加氣憤‧‧‧

不過想想人性就是這樣,

至少我真正瞭解了她是什麼樣的一個人。

我想法庭上應該十個中有九個大概都是否認犯罪的~~

不過離婚前其實我已知道:

『當我決定把自由還給妳的時候,也就是妳遭受報應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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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27 14:06
她, 61歲,新竹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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