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夫妻若打算不「稅」在一起申報,注意要事先提出申報。財政部昨天公布,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申請將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稽徵機關自101年2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
為考量民眾的特殊需要,例如夫妻分居等,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可以申請與納稅義務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時間限期一個月,即從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申請的方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以網路申請者: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為通行碼,在申請限期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