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一起長大的陳和他結籬25年的妻子打起離婚官司,陳要我幫他寫個答辯狀;
在那個下著雨的晚上我到他家裡,聽他敘訴與妻子交惡的經過。
陳是個靦腆害羞而不善言詞的人,聽起來他妻子也不是一個不顧家的女人,對簿
公堂情何以堪?
陳想挽回這段婚姻,妻子堅持要離,這中間有些誤會,在保護庭和第一次出庭陳
基於愛護妻子都沒做辯駁,對陳是相當不利的。
法律不是我的專業,我告訴陳,如果要依法論法,我建議他找律師。
但是我終究寫了一些文字給他,我期以用情感動他的老婆撤銷離婚之訴。
我心裡卻想:夫妻一方已無心共同生活下去,強留又有什麼意義?
世間情難斷!我自己的婚姻也是一團糟,週遭卻有不少求助我者,泥菩薩過江的我
,該又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