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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ECFA翻版
作者: 偷來的浪漫 日期: 2010.07.30  天氣:  心情:
[大埔事件]突顯政府在依法行政.但其行政手段為所欲為,,未顧及民眾權益及社會觀感,不但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原意。
土地強之徵收的不合理已經違反憲法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本身土地徵收條例就是要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
監察院審計部指出目前該園區內仍有五.三七%可設廠的土地閒置,更有高達四十二.一一%的廠房閒置,卻還要新增園區土地,
這樣不合邏輯的行為,是否可以懷疑地方政府在貪什麼?為何徵地要如此粗暴?。

土地徵收是非不到得已應執行,因為這是強迫人民放棄財產,離開家園的野蠻方式。如果到那個時候因該有一個合理價格.讓這些居民去安家立業,可是縣政府這事件中對大埔居民的溝通卻是被動公告.還有一戶人家花了大錢整修住家,沒想到才完工一個月,就接到縣府來文要徵收他的地。另一方面,縣長劉政鴻卻表示,一切依法走完程序,民眾反對「我也很無奈」。
行政院主計處公佈六月台灣的失業率是五點一六%.而在苗栗的失業率也到達四點二%.人民已經在為吃不飽的三餐煩惱下一頓在哪.土地是否要徵收.大埔居民
哪管的了那麼多。一般徵收土地的時程就要化差不多十年,面對這種關係到民眾的私有財產,政府理當一一到府說明、溝通、取得民眾的信任,並找出兩全其美的解決之道。

然而,縣府的在整各整地徵收的感覺很像ECFA的政令宣導會.其中只強調
只強調開發後的「效益」,並未並未提及開發後民眾可能的損失以及環境影響。還曾說已對大埔居民的做一次民調其中有高達九十八%的贊成聲音.反對僅有兩%.不免懷疑縣府在民調的過程中是否有誤導.以致大埔居民做出另自己後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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