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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04.06.09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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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 最後的忠告(4)
也不讓我交其他女朋友嗎 可否告訴我 何以要阻礙我在奇摩交友交女朋友呢 我想見妳 請妳當面告訴我答案 為什麼
小x 對妳 我真的從來只有愛 沒有恨(儘管妳沒有任何充分及正當的理由 就拋棄我 要和我分手 還是妳的愛情觀裏 分手根本就不需要理由的)而且我給妳的一直是真愛 我無意把妳告上法庭 就連告上士林地檢署都不願意 不然 我早就直接寫刑事告訴狀 遞給地檢署檢察官 也不會只向派出所提出告訴了
我更不願意讓妳被判處罪刑 因為我真的愛妳 不希望妳被判刑 更不希望妳以後恨我 我對妳提出告訴 是不得已的 我告訴過妳 原則上 我最慢會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遞狀撤回對妳們的刑事告訴 我無意妳受到刑事處分 更遑論被判處罪刑 我甚至希望在淡水分局移送到士林地檢署前就撤回告訴 讓案件了結 但我希望妳當面告訴我真相 為什麼要誹謗我
如果妳現在已經和xx那個人分手了 而想回到我身邊 那我會很高興(我想 到目前為止 我還是忘不了妳)我也會像以前一樣那麼愛妳 甚至更愛妳 絕不再故意激怒妳 但是 如果 妳只是來搞破壞的 那麼 也請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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