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關係,就是配偶關係,不會因為你的想像、你的堅持、你的愛,法院就宣判無罪、就不用損害賠償。 我小時候不懂,但是看盡千帆以後,越來越能體會那些人走在愛情鋼索上的心驚肉跳。 這種平安,不會是一個激情的吻就能換來的。有時候,你不過就是渴望一個光天化日之下的擁抱而已, 但是卻總是一再錯過孩子,當你要跟他上床時,你就要知道這一切都是你自願的。 當他因為知道你有了孩子,所以要離你而去,其實不需要難過。 沒有肩膀的男人,在你的感情世界裡,也不過是早死早超生,死一個少一個, 否則難道要等到孩子三歲,你再來找我打離婚與通姦的訴訟嗎?
這種話是小三自卑羞愧的強詞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