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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04.06.16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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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 最後的忠告(7)
從被妳們誹謗 迄今已經超過三個月 我在奇摩交友也關版近五十天 為此 我痛徹心扉 失眠超過兩個月 之前 甚至因失眠 而眼睛的微血管破裂 整個眼睛紅了一個多星期
從三月五日那天開始 我告妳 我心裡不好過 也是千百個不願意 我想 台灣司法史上 告訴人接到刑事偵查傳票比被告更緊張 更不願意開偵查庭 也不願意寫刑事告訴狀 從法律上攻擊被告 同時比被告更擔心被告被提起公訴的特殊案件 大概是頭一遭吧
告一個人 對一個法律系畢業的法律人 只要他不是太混 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更何況是法律所畢業的我呢 不要質疑我的法律專業 也不要再考驗我的耐心了 更不要冥頑不靈 一錯再錯了
那天看妳在偵查庭 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妳怎麼和其他出社會的老江湖 甚至前科累累的刑事被告一樣 儘管我說只要妳還我清白 向我道歉 我就立刻撤回告訴 妳還是死不認錯 甚至無中生有 編一些莫須有 匪夷所思 與事實完全不符 甚至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的情節 要污名化被害人 企圖來為自己狡辯 怎麼一點都不像是一個純真 在學的七年級生呢
妳的表現 真的讓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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