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吳姓國中生,3年前到東勢游泳池學游泳時,準備從跳水台跳水,卻被救生員抓住頸部和褲頭,用力丟進池子裡,由於泳池兩側較淺,只有125公分深,吳同學撞到泳池底部,造成四肢癱瘓、行動不便;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當時未滿20歲的楊姓救生員、跟他的父親以及泳池業者都必需負連帶責任,判他們必需賠償吳同學1199萬元。
吳同學父親:「一個小孩子變成這樣,誰會接受?任何人都不會接受。」
一提起孩子的遭遇,吳先生就不甘心,因為15歲熱愛運動的兒子,現在只能癱坐在輪椅上,行動不便還得請人照顧,他說3年前,兒子到東勢游泳池學游泳時,準備從跳水台跳水,救生員竟然抓住他的頸部和褲頭,用力把他丟進游池裡,害得兒子頭部撞擊泳池底部,頸椎骨折、四肢癱瘓。吳同學父親:「在法庭上,連救練都有比手勢出來,抓著頭、抓著腿就摔下去啊。」
吳爸爸不滿,當時救生員明知游泳池兩側只有125公分深,嚴禁跳水,卻還把他丟下水,造成兒子癱瘓,要求賠償,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救生員害吳同學受傷時未滿20歲,因此判決他和他的父親、以及游泳池承包業者,需要連帶賠償吳同學1199萬元。
游泳池業者:「我們已經告誡他們3個小孩子,你們教導暑期小孩子,不能嬉戲、不能玩水,也不能奔跑,因為那個地板滑,我們本身有告誡他們。」
游泳池業者回應,當時同學是跟救生員打鬧,才會摔進泳池裡,已經有告知不能跳水、嬉戲,卻不聽勸,才會釀成意外,因此拒絕賠償,將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