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僅「罰娼不罰嫖」,經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憲法>平等權,內政部正著手進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賦予地方政府劃設性工作專區的法源,今年十一月六日前須完成。未來新法上路後,性交易若在專區以外區域進行,娼、嫖皆罰,最高可罰三萬元。警方提醒嫖客,未來召妓將吃上官司,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