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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罪行法定原則
作者: 我要離開這個爛地方了 日期: 2006.06.28  天氣:  心情:

「無法律無犯罪,無法律無刑罰」

我犯的 沒有法律上的規定 所以 我沒有犯罪

可是 我有刑罰 罰 你的生氣

我錯了 我不該如此遷怒於你

有沒有罪 法律上有規定 你的錯 沒有在規定中

故 你沒有罪 我不該判你刑

所以 是我的錯 我有罪 我被判刑

我才發現 我的任性與無理取鬧 常讓我們陷於無言中

溯及既往禁止原則 事後禁止原則

刑法之效力僅及於法律行為生效後發生之行為

所以 我不可以 也沒有權力翻舊帳

對不起 我犯了傷害罪 這是明確性原則

而且是第二七八條的重傷罪 我讓你受了重傷

可是刑罰只有五年以上 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 我願意接受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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