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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雞蛋葷素決斷
作者:
孤舟蓑笠翁
日期: 2023.11.05 天氣:
心情:
【一切精卵皆非素食,不可食用】--果斌撰文
前言:這篇「雞蛋葷素決斷」乍看之下,有點「武斷」,其實此說非筆者自創,乃引印光大師之說而繼之也。印光大師對吃蛋與否曾舉支道林的故事以示眾,其文末云:「雞蛋可食否,此晉時所決斷者」。下面筆者整理了《大藏經》中對吃雞卵與否的相關經文論題,期望閱讀本文後能將雞蛋葷素與否做一徹底「決斷」,不再貪戀其極低廉的「營養」(美其名為營養,實在是貪其美味也)價值,以免去「當雞」的時候方才後悔。
—果斌敬撰於華梵大崙山。1997、10、26。
《顯識論》云:「一切出卵不可食,皆有子也」。—《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頁882上。
「凡屬有知覺者,皆不宜食,雖無知覺,然有生機,如各種蛋,亦不宜食。牛奶食之無礙,然亦取彼脂膏,補我身體,亦宜勿食」—《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頁81。復鮑衡士居士書。
「雞卵之食否,聚訟已久,然明理之人,決不以食為是。好食者,巧為辯論,實則自彰其愚。何以故?有謂有雄之卵,有生不可食,無雄之卵,不會生雛可食。若如所說,則活物不可食,死物即可食,有是理乎?此種邪見,聰明人多會起,不知皆是為口腹而衒己智,致明理之人所憐憫也。晉‧支道林(道林乃高僧,乃依小乘為論耳)博學善辯,與其師論雞卵之可食否,彼以善辯,其師不能屈。其師沒後(師亡後),現形於前,手持雞卵,擲地雛出(指有雞雛從卵而出飛翔飲啄),道林慚謝,師與卵雛俱滅,此晉時所決斷者」。
按:此事本出《釋門自鏡錄‧卷下》,支道林見師之夢示,猶未能全戒雞卵,後復食卵,遂夢有夫婦二人,胡跪支道林前云:有子三十,明日供廚食,從師乞命,願垂矜救,乃銜雞子從支道林前扣破,皆有白衣兒從內而出。道林覺已深自悔責,遂蔬食終身。(詳於《大正藏》第五十一冊頁813下—814上)。—《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二》頁346—347。復真淨居士書。
「喫雞卵之偈,乃妄人偽造,不可依從」。—《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二》頁485。復蔡契誠居士書一。
「雞卵,吃素之人不可食,以有生機故。即無生機,亦不可食,以有毒質故也。有謂無雄雞之地,卵無生機,此地甚少。昔一人好食雞蛋,久則腹中餘毒,生許多雞卵及小雞。諸醫不識其病,張仲景令煮蒜食之,則吐出許多雞子,及已有毛並無毛之雞。令一生勿再食,食則無法可治。可知雞卵之禍大矣」!(按福州吃素佛弟子,往往患乏滋補,藉口無胚之雞卵,不具生機,儘可食噉,相習成風,貽誤不鮮,幾等於破戒,故弟子特懇大師開示此文,宜廣刊登,庶可警人,弟子羅智聲謹註。)—《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一》頁221、222。復羅智聲居士書二。
「民國十七年秋,彭澤李錦新,偕謝汪二人,同往九華晉香,舟過大通,李謝登岸,汪獨居船中,見賣灰包蛋者,價極廉,因購數十枚藏艙內,意欲帶回家後用以佐餐也。夕抵茅坦,天明上山,汪忽僵臥不能動,驚問其故,亦不自知,但覺周身蝡弱如綿,強扶之坐,旋即傾倒,眾謂此必心有不誠,受護法神譴,速當自省悔過。汪乃沈思曰:得毋昨日誤買雞蛋所致乎?囑代棄之,李等上山禮佛,并代懺悔,汪在舟中,夢被人拘,呵曰:遠道來禮菩薩,安可貪小利,帶葷物,幸能悔過,免汝無罪,迨李等回船|,汪霍然瘉矣,更沐浴上山,盡敬而返」。
按:此等事類,敝邑彭澤蕞之地,即不可枚舉,不唯本人夾帶葷物,即家中人或買魚買蛋,雖未曾食,而進香者必有感覺,於衣衾中,現魚鱗蛋殼等,故莫敢不敬,此誠大士不可思議威神之力也。不敬者有譴,則至誠者暗中獲福,寧有限量。姑記一則,以例其餘,至他處靈應,有李圓淨所編《地藏靈感錄》,以不在九華範圍,例不能繁引矣,許止淨謹識。—印光大師修訂《四大名山志》頁211—212之【九華山志‧卷四】之「買蛋神責」。台南和裕出版社印。82、8。
「蛋不可食!邪見之人云:無雄卵之蛋可食,切勿聽信。又蛋有毒,以雞常食毒蟲故」。—《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二》頁539。(復唐陶鎔居士書)。
「五葷何在?蔥韭蒜以無聞,蛋蝦子而未嗜,羅卜青菜為無上清齋,黃薺野藿當珍饈妙味,素口之道通矣」!—來果禪師《參禪普說》頁56。台北眾生文化出版。85、2。
「鄉村之精舍,廛市之伽藍,以經懺為家物,以酒肉為佛事。每日三時,用魚肉充飢,取蔥蒜治味,說雞蛋不是葷腥,言茭頭即是素菜……若信吃齋之言,斷無此等惡習」!—來果禪師《十界因果錄》頁135。
廣欽老和尚的道場承天禪寺則明文規定:嚴禁攜帶葷食、煙、酒、蛋等進入。蓮因寺的懺公師父在錄音帶中一再的開示:「雞蛋不能吃(見蓮因學院發行的懺公師父開示錄音帶)」。
近代宣化上人更說(錄音帶謄稿):「吃齋吃個蛋沒有關係!沒有關係,等你當雞去的時候,就知道是直接從吃雞蛋而來的」。「佛弟子有吃三淨肉的,也有吃肉的。你要是嘴饞,願意吃營養的東西,那又何必來問我」?
「如果要吃蛋的話,那也可以去吃肉」。
「梁時有人常以雞卵白和沐云,使髮光,每沐輒破二三十枚,臨終但聞髮中啾啾數千雞雛聲」。—詳於《廣弘明集‧卷二十六》,《大正藏》第五十二冊頁294上。和《法苑珠林‧卷七十三》,《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841中。
「南北朝周武帝宇文邕,好食雞蛋,一餐數枚。有一位監廚官,常與武帝進食。武帝亡,丞相楊堅即位,稱文帝國號隋。此武帝時代之監廚,亦常與文帝進食,開皇期間,監廚忽然暴死,三日後復蘇說:他到了地獄,見到武帝與閻王,閻王問監廚:汝為武帝作食,一日煮幾粒雞蛋?監廚實告:不記數。閻王說:既然不記,向武帝迫出即知。忽見庭前有鐵床並獄卒數十名,皆牛頭人身,拉武帝倒臥鐵床,獄卒用鐵梁壓武帝身,武帝之兩脅剖裂處,出雞蛋十餘斛。後來武帝向監廚說:回後向文帝語,倉庫玉帛金銀,皆我所儲,我生時滅法,令下地獄受極大苦,請以此玉帛為我作大功德」。—詳於《法苑珠林‧卷九十四》,《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978下—979上。和《冥報記‧卷下》,《大正藏》第五十一冊頁796下—797上。
「唐魏州武強人齊士望,貞觀二十一年死,經七日而蘇醒,云:初死之後被引見閻王,判官對士望曰:汝生平好燒雞子,宜受罪而歸,即命人送出其門,出城見一城有鼓吹之聲,士望不覺即走入,城門即閉,其城內無任何屋宇,遍地皆是熱灰,士望不知所計,熱火燒灼其足,異常痛苦。後士望四顧城門欲令其門開,凡經一日,有人命門開,遂放士望出。後而復蘇,不敢再輕視雞子無命也」。—《法苑珠林‧卷七十四》,《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842中。
「唐武德中,遂州總管府記室參軍孔恪暴病死,一日而蘇,自說被收至陰官府之事。獄官問:何故復殺雞卵六枚?曰:平生不食雞卵,唯憶小年九歲時寒食日,母親每與六雞卵煮食之。官曰:然欲推罪母也。恪曰:不敢。官曰:汝殺他命,當自受之,言訖忽有數十人來抓恪將出去受刑,命鞭主司一百,倏忽鞭訖,血流濺地。後官謂恪,汝應先受罪,後令汝回陽七日,可勤加修福追修。後恪即蘇,大集僧尼行道之懺悔法,精勤苦行。至第七日,與家人辭決,俄而命終」。—《法苑珠林‧卷七十一》,《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825中。和《冥報記‧卷下》,《大正藏》第五十一冊頁799中—下。
「隋開皇初,冀州外邑中有小兒,年十三,常盜鄰家雞卵,燒煨煮食之。一日有人扣其門呼此兒聲,父即令出門應之,有一官引兒而出,忽見道路旁有一小城,城門四面門樓甚齊,此官即令小兒入城。小兒一入城,不見一人,唯是空城,但地皆熱灰碎火,小兒四處遊走,每到四面之任一門,門皆緊閉。朝時村人下田採桑,男女眾甚多,皆見此兒在田中,大聲啼哭四方來回遊走。村人皆謂此小兒狂邪而不予理會。至黃昏,小兒之父出村外,遙見其兒於田中來回遊走,即大呼其名,一剎那間,城灰忽然不見,見其父即哭倒。小兒之膝已洪爛如炙,足已血肉燋乾,膝下已遂為枯骨,狀極慘。鄰里村人競相問其緣,小兒始說出其燒煮雞卵吞食之罪報。但當其人受現世報時,村人皆只見其走處足跡順利,無任何城灰、熱火之狀。然罪人卻正處在地獄受苦,此乃罪感不同之故。事畢,村人男女無論大小,皆持齋戒至死無虧」。
按:《佛說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云:「復有眾生,常有火城中煻煨齊心四門俱開。若欲趣向門即閉之,東西馳走,不能自免為火燒盡,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時坐焚燒山澤,火煨雞子,燒他村陌,燒煮眾生身爛皮剝,故獲斯罪」(《大正藏》第十七冊頁451中)。上面的故事正是此經文之現世報應也。—《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772下—773上。和《冥報記‧卷下》,《大正藏》第五十一冊頁797中—下
來源 http://www.amitofo3.net/books/b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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