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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實務
作者: 偷來的浪漫 日期: 2012.12.09  天氣:  心情:


陳肇敏不起訴 高檢二度撤銷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轟動一時的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江母王彩蓮不服台北地檢署二度不起訴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七人,日前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據了解,高檢署經一個多月審核後,認為全案仍有疑點待釐清,北檢偵查未完備,不宜率斷結案,決定撤銷不起訴處分,再度發回北檢繼續偵查。
高檢署對案件發回的理由,基於涉及偵查祕密,無法具體說明。據悉,最快本周就會將江國慶案卷證資料,發還北檢重新調查。依規定,二審處理告訴人聲請再議案件,若經審核認定再議無理由,即予駁回,全案就不起訴確定。若認為再議有理由,就發回一審續查。
依實務慣例,如果案子屢被再議發回,顯示二審不支持一審檢方結案理由,因此若是江國慶案一再被發回,次數愈多,愈不利於陳肇敏等人,日後不是案件長年在一、二審之間擺盪,導致懸而未決,就是一審最後接受二審法律見解,重新起訴陳肇敏。
台北地檢署說,尊重高檢署發回江國慶案的決定及法律見解,檢方在接獲卷證資料後就會分案,並依法處理。長期關心江國慶案的司改人士,則對高檢署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一事,表示肯定。
北檢先前二度不起訴陳肇敏等人,理由分別是罪嫌不足、已逾追訴期,及刑求江國慶案只是為了急於破案立功,與江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但外界質疑,當時江國慶牽涉的罪是唯一死刑,自白等於槍斃,所以陳肇敏等人把江送進軍事審判,就預見他會被槍決,判江死刑不違反他們的本意,因此江的死亡與陳肇敏等人行為有因果關係。
且當年專案小組是陳肇敏下令成立,實際對江國慶刑求逼供的軍官柯仲慶等人是直接犯罪,監督指揮的陳肇敏則是間接犯罪,全都有犯意連絡與行為分擔,構成共同正犯。
特偵組、台北地檢署去年組成專案小組重啟偵辦十六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逮捕凶嫌許榮洲後,確認江國慶遭刑求冤判。事後江母王彩蓮控告當年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反情報隊軍官柯仲慶等七人殺人罪,北檢去年五月不起訴陳肇敏等七人。
王彩蓮不服聲請再議,去年七月,高檢署第一度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今年八月二度不起訴陳肇敏七人。九月,王彩蓮再聲請再議,高檢署決定再發回,未來將第三度偵查陳肇敏七人該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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