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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不該是給予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不肯放手,傷得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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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回首輕掬,隨身幸福
作者: 筱涵 日期: 2010.06.12  天氣:  心情:

當那個人喜歡你的時候,你不覺得自己喜歡他。
當他放棄的時候,你卻發現自已經喜歡了他。這種遺憾也不算不大吧?
人便是這樣。被人喜歡的時候,我們是多麼的自恃?
當他大獻殷勤的時候,我們無動於衷,
也許還驕傲地覺得對方不是太配得起自己。
他儘管喜歡我吧,我可不是那麼容易追求的。
當對方暗示和探聽的時候,我們也假裝不在乎。我是有很多人喜歡的。
愛上我的話,你也許要受折磨。
當對方對我們忠心耿耿的時候,我們認為那是理所當然的,
我的條件這樣好,他還能愛上別人嗎?當他積極的時候,我往往不置可否。
我真的喜歡他嗎?也許,我可以遇到更好的。他有很多缺點。

然而,當他變得消極、當他好像不再喜歡我,我卻著急了。
他是不是以為我不喜歡他呢?我完全沒有這個意思。我只是不想一切來得太快。
我唯有放下一點面子,向他暗示,我也是喜歡他的,
然而,他忽然變得很冷淡了。
這個時候有什麼辦法挽救?對不起,已經沒辦法了。
不要可惜,既然大家不能同步,失去了也不是損失。
況且,你也許不是愛上了他,你只是不甘損失罷了。

如果你不是真的想離開一個人,那就最好不要隨便跟他說分手。
當你後悔,想去挽回的時候,他也許不會讓你回去。
我們說分手,有時是因為一時意氣。
自己根本不想分手,但對方聽你說分手說了這麼多次,這一次終於受夠了。
常常說分手,是會破壞感情的,只是你從來不在意。
你以為只有你會說分手嗎?永遠不要用分手來威脅人。
假如他也想分手,便正中下懷。

有時候,我們是真的不想繼續下去。
不是不愛他,而是前路太艱難, 不知道怎麼走。
不如,我們分手吧!在感情最好的時候分手,我會永遠懷念你。
或許,我們還能夠做朋友。說分手的是我。然而,後來哭得最厲害的也是我。
我以為我可以離開你,原來我不能。當我去找你的時候,你卻說:『我們還是分手吧。』
你不是捨不得我的嗎?你冷靜的說:『是你要分手的。這幾天我想得很清楚,這樣會對你好一點。』
我才不要你為我著想。不可以假裝我沒有說過要分手嗎?

有些話,是收不回的。
有些愛,是不能兒戲的。
喜歡,就伸出手讓對方知道。
 
感情,就是因為我們給了太多的理由跟註解,所以我們就照著別人所下的定義,
我不喜歡太黏的生活,但是一旦我愛上了他的時候,
又不時的希望與他朝夕相處。那我到底做的對不對???
有時候,很事情無需用對或錯來概全。尤其在完全沒有公式的愛情世界中,
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
再怎樣的犧牲跟勉強都是得不到自己所要的。

茫茫人海中,你能找到幾個跟你是契合的呢??
個性、相貌、生活、談吐...我們都不時的在每一次的見面中,為著自己的幸福在打著別人的分數,
呵~~好笑的是,對方也如此的對待自己。100分。100分的人到底跑到哪去了??
我們都一直找的自己的100分,那我又有幾分可以配得上人家??
『算了吧~~我才不要找100分對象,找到了又怎樣呢??』
很久前,我就已經放棄了尋找伊甸樂園的夢想。
佛語『回首輕掬,隨身幸福。』
在無慾無求的生活中,或許就能遇上了你的另一半。
可能他不是100分,可能他不能陪你走到盡頭,但是在這段的歲月中,
也就是你找到自己的最佳導師。
不管是愛或是需要,這是自己最清楚。
不要被文字給框住自己就此裹足。
 
現代人真的很好玩,發明一些字來做為彼此溝通的方法,也就因為這些字,讓自己更不敢跟別人溝通。
喜歡,就伸出手讓對方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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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6-14 12:38
她, 37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14 12:28
她, 37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14 12:22
她, 37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12 14:24
她, 37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12 13:48
他, 38歲,彰化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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