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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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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2/2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5.02.21  天氣:  心情:
妳弟有駕照 是駕駛人 他開車載著車主 原則上車主並不用負擔民.刑事責任 因為肇事者是妳弟 他是行為人

如有過失 就要負擔刑法的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告訴乃論罪)以及民法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以下) 的刑事.民事責任 除非妳弟有喝酒 意識不清等情況 而該車主仍故意 要妳弟弟開車載他 此際他才有負擔民刑事責任的問題 否則 法律上 他當然沒罪

若鑑定結果 妳弟沒有過失 是傷者自己去衝撞妳弟弟的車 此時 妳弟就不用負民.刑事責任了

"我不是VIP.所以留言給你.剛剛看了你的日記覺得你是個很好的人.又覺得你很像張老師哦.哈哈哈!!!不過由於你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幫我們這些網友也是不錯啊!所以謝謝囉???

#-O#-O#-O

很樂意為大家解答法律問題或感情困擾 但我沒義務回答喔(曾有網友指責我 為何不快點答覆她 讓我啼笑皆非) 而且 有時提問的人很多 我不一定能立刻回答 因此 若有急迫或重大情形 又不願用電話諮詢 請直接洽詢各大學的法律服務中心

*人和人 若連最基本的互信都沒有 是不可能深交的 更遑論其他

獨孤求敗 有所為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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