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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下特大C浪長空 日期: 2012.06.21  天氣:  心情:


龍潭案科管局求償敗訴 扁珍不必賠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因龍潭購地案,遭刑事各判刑11年定讞後,竹科管理局也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扁、珍、辜成允、達裕公司等被告求償新台幣4億元。台北地院今(21)日上午宣判,以科管局未能明確舉證自己受損失,判決科管局敗訴。


判決書指出,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科管局宣稱簽訂的龍潭用地買賣契約,是遭達裕公司、辜成允的詐騙,並經扁、珍等人的脅迫,而買下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經營的達裕公司的20萬多坪的龍潭工業區用地土地,事後發現竟有3分之1,大約7700百多坪是公共設施,根本無法過戶給私人或法人,只能移轉給龍潭工業區管委會。


新竹科管局在扁、珍等人因龍潭購地案刑事遭判刑定讞後,認為因龍潭案受損害,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陳水扁、吳淑珍、辜成允、達裕公司,以及當時的科管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等6 人,連帶求償4億元。


訴訟期間,扁委任律師一度請求停止審判,但法官諭知辯論終結。沒想到這原本以為必勝的官司,竟在最後關頭出現大逆轉,台北地院判科管局敗訴。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合議庭法官在參酌科管局所提證據後認為,扁珍等人未參與龍潭購地的議價過程,而是交由承辦人員與達裕公司議價。最後購地成交價,經立法院刪除部分預算後,比當初契約價格還低了10億元,難以證明科管局的購地成本因佣金而增加4億元。


由於科管局無法明確舉證證明因龍潭購地案受到損害,因此認定科管局並未受有土地所有權無法移轉受到損害,判決扁勝訴不用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扁的委任律師洪貴參轉述表示,陳水扁對判決結果不意外,也對法院判決感到欣慰。科管局委任律師葉恕宏則表示,詳細情況會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不排除繼續上訴理由。


扁珍因龍潭弊案居中收取了4億元的佣金,被最高法院認定兩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將兩人刑事方面判刑確定,合併定執行刑17年6月,扁也因此發監服刑迄今。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也因收賄3000多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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