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爛最瞎的分手理由被我遇到過... 直到如今~ 我還是覺得: 機車勒!!! 這到底算什麼? 這個理由就是: 你對我太好,所以我很痛苦!!! 我做錯事也不生氣也不和我吵架, 你跟我吵架我還好過點! 有沒有搞錯? 既然知道這是錯事, 幹嘛還要ㄑ做勒? 寬宏大量原諒你之後, 還要用這當成理由, 來跟我說分手! 還有一個很扯的... 因為你比較堅強... 可以承受失去我的痛苦, 可是他不行 , 所以我不能離開他, 他會自殺的, 但我還是比較愛你。 真的是圈圈又叉叉的... 為什麼這種理由都說的出來? 其實不愛一個人之後, 任何謊話都說的出來吧... 任何事都可以變成分手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