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美國工作的華人,因長期飽受暴牙、顏面骨不對稱跟牙齒咬合偏斜的困擾,因此到台北長庚醫院做正顎手術,但手術後卻更嚴重,氣得這名女病患控告醫師和醫院要連帶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是醫師技術不良所致,所以判決長庚醫院跟醫師必須賠償女經理新台幣七十萬元。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病患邱姓女子曾因臉部不對稱、咬合平面偏移等情形,於民國97年12月間由台北長庚醫院的整形外科羅姓主任進行動降顴股弓手術。但術後咬合情形並未改善,且臉部外觀矯正並無太大療效,邱姓女子為了解決外觀及牙齒咬合問題,經羅主任建議後,隔年幫她進行正 穧手術。羅主任事後表示,手術非常成功,但邱姓女子出院後卻發現,自己的臉不僅歪斜,咬合問題比以前更加嚴重,而且會頭痛難耐、無法進食。直到另一名長庚醫師重新進行正顎手術,症狀才獲得改善。邱姓女子認為,羅主任手術不當,造成她身心飽受折磨,因此控告長庚跟醫師連帶賠償新台幣兩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羅主任主張已善盡告知義務,詳細說明手術風險,而且手術過程完全依照醫療常規,自己並沒有疏失。法院根據其他醫院出具的鑑定報告,認定是醫師的技術不良,才會導致女患者手術後出現咬合不正的問題。法院最後判決,長庚及羅姓主任必須連帶賠償邱姓女子新台幣七十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