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控告台大醫院胡瑞恆五名醫師醫療疏失案,昨天開庭,律師團嗆「這種案子都打官司,以後醫師不敢開刀了」;李英豪嘆「如果醫師對病人有如開庭時態度的認真,我的膽就不會被切掉」。
審判長洪英花裁定將本案送鑑定,勸雙方和解。李英豪附帶民事求償金額達九百七十萬元,律師團覺得太高,表示台大醫院願意用金錢以外的方式,例如「擺一桌」和解;李英豪認為「沒誠意,我不缺這一頓」。審判長要求律師團再協商。
洪英花指出,此案造成醫病關係緊張,成為醫療行為是否除罪化的標竿,官司打下去耗時費力,對雙方都不好;建議秘密調解,結果不對外公布。
李英豪指出,他十一年來在台大醫院健檢,都說他有膽囊息肉;胡瑞恆醫師僅看了健檢報告,沒做檢查就說要開刀,切下來的膽囊竟沒有息肉,醫師顯有疏失。
被告律師認為,李英豪是台北地院庭長,又在台北地院提自訴,本案有移轉管轄問題。被告醫師指出,膽囊息肉不是膽囊上長出一塊肉,手術摘除,息肉脫落,就是外科看到的膽固醇結石;手術結果可以明確診斷就是膽囊息肉,他們沒有誤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