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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醫療糾紛除罪化
作者: 向下特大C浪長空 日期: 2012.07.27  天氣:  心情:


醫療糾紛除罪化 跨大步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針對醫療糾紛能否除罪化,行政院長陳冲昨(25)日表示,應設法從制度面解決醫療糾紛刑責問題,如建立調解機制、考慮引進互助基金或保險制度。


國內醫療五大科別醫護人力嚴重「拉警報」,陳揆近期密集召集相關部會開會,針對五大科現存疑難雜症,積極尋求解決對策。行政院政務會談昨天再次聽取衛生署針對「提高五大科執業意願、重視偏鄉醫療服務、降低醫療糾紛風險和解決急診壅塞與安全」等四大面向報告。


陳冲說,將透過開辦重點培育科別公費醫師制度,紓緩醫療刑責壓力、設法扭轉當前醫療糾紛官司「藉刑事打民事」情形等措施,設法從制度面解決醫療糾紛刑責問題,如建立調解機制、考慮引進互助基金或保險制度,積極補充五大科醫師人力新血,並打造醫護人員安心執業的合理環境。


民間對醫療糾紛有「藉刑事打民事」的情形,陳揆認為,此情況引發預防性醫療,會同時造成司法以及醫療的資源浪費,應由醫療事故救濟制度的建立著手,衛生署未來須謹慎試辦「生育事故救濟制度」,以其經驗及檢討結果作為推動「醫療事故救濟制度」參考,這些制度應有助於醫療糾紛案件在民事部分有一紓解管道,讓民眾有機會願意捨刑事訴訟、改採民事訴訟手段,減輕五大科醫生醫療刑事責任的壓力。


陳揆強調,衛生署計畫試辦「生育救濟制度」,應非長遠做法,未來仍應引進例如互助基金或責任保險等方式解決,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讓民眾遇有醫療糾紛時,能有妥善的解決。


在法規檢討方面,衛生署建議修正醫療法第82條相關規定為:「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為限,負刑事責任。」因涉及刑法第12條的基本原則,陳揆指示法務部及衛生署再行協商,找出解決問題方法。他並建議,兩部會多發揮創意,例如是否可換一個寫法「即若無明顯違反醫療常規者,就不視為有過失?」法務部代表也認為,社會對醫療糾紛刑責合理化問題,贊成與反對各半,需再全面性溝通。


衛生署在會中提案,將特別開辦重點培育科別公費醫師制度,重新招收醫學公費生每年50名,以外加員額方式辦理,公費學生入學後第五學年,依內、外、婦、兒、急診科,選擇服務科別。完成訓練後,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地區的醫療機構或基層衛生所,預計服務6年,預估自民國113年後,每年都會有50名公費醫生投入重點科別,藉以補充醫師人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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