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60948
 向下特大C浪長空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立委提案 醫療非故意過失除罪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引進互助基金或保險制度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外科醫師關五年出來不會開刀了
作者: 向下特大C浪長空 日期: 2012.07.27  天氣:  心情:


讓醫事人員刑責合理化 綠委提案修法

-字
+字

自立晚報 –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醫療疏失不分輕重皆處以刑責,不但對糾紛的解決沒有幫助,也造成高風險的專科無人願意涉足。目前內、外、婦、兒科會因人力流失陷入「四大皆空」的窘境,固然與健保制度的設計有關,但醫療糾紛的法制現狀也是原因。
為避免醫療環境惡化與重要專科人才凋零,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提案增訂「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以促使醫事人員刑責合理化,解決當前醫療環境困境。
蘇震清表示,醫療疏失不分輕重皆處以刑責,不但對糾紛的解決沒有幫助,甚且對醫界與民眾產生巨大影響,致使高風險的專科根本無人願意涉足,造成內、外、兒、婦科人力空窗,醫療生態嚴重扭曲。
為解決目前醫療國境,增訂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為「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負刑事責任。前項所稱重大過失,係指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之行為。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重大過失致病人死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醫療行為乃醫事人員出於救死扶傷之初衷,其主要目的為降低病人生命與身體的風險,醫事人員對於救治病人之業務,並無拒絕之權利,然醫療行為有其特殊性,基於刑法主要乃處罰故意犯之原則,醫療行為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應不宜用刑法科之。
蘇震清指出,台灣醫療糾紛的法制現狀,造成了醫病雙方兩敗俱傷的困局,不僅民眾無法依據現行規範獲得所要的賠償與真相,也使得醫療環境趨於惡化,重要專科人才凋零。他與黨籍立委趙天麟、李昆澤、李應元聯合提案增訂「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目的,即在促使醫事人員刑責合理化,解決當前的醫療環境困境。2012/7/23



標籤:
瀏覽次數:14    人氣指數:214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立委提案 醫療非故意過失除罪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引進互助基金或保險制度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