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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稱義
作者: 阿國 ~ 賴弟兄 日期: 2011.03.07  天氣:  心情:



在神完全的救恩裡,稱義是極其關鍵的一面。當我們得了赦罪、洗罪,以及聖別之後,我們在神面前就再沒有甚麼難處。
因此神就有地位、有立場稱我們為義。這也是我們得享神完全救恩重要的一環。

壹 稱義的意義

(一)『為著…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羅三26)

稱義在聖經中的意思,是神照著祂的義,宣告人為義,就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義人。

貳 客觀的稱義

(一)『在神面前得稱義。』(羅三20)

神對我們的稱義,分客觀與主觀兩面。客觀方面的稱義,是在地位上按著我們從神所得的義,(腓三9,)
就是基督作我們的義,(林前一30,)使我們得稱義。這是因下列四事得到的。

一 因神的恩典

(一)『因神的恩典,…白白的得稱義。』(羅三24)

人能蒙神稱義,首先乃是因著神的恩典。因神的恩典得稱義,是神白白的為人成全祂的義所有的要求。
這是每一個人都能接受,都能得到的,不需要人花力氣、出代價,所以是恩典。

二 藉基督耶穌的救贖

(一)『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得稱義。』(羅三24)

神能因著祂的恩典稱我們為義,乃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
若沒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為我們成功救贖,滿足了神義的要求,神就是要因祂的恩典稱我們為義,也是沒有立場,
沒有法子作到的。但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流了祂的寶血,出了代價,滿足了神的義在我們身上所有的要求,(羅五9,)
神就能因祂的恩典,照著祂的義,稱我們為義。

三 藉我們對基督的信

(一)『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加二16)

人能蒙神稱義,是因神的恩典,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也是藉著人信基督。
神的恩典和基督耶穌的救贖,是在神一面;信耶穌基督是在我們一面。
神的恩典,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要稱我們為義,也能稱我們為義,但還需要我們信耶穌基督,纔能得神稱義。

四 為基督的復活和升天所證明

(一)『耶穌…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羅四25)

基督的復活,是我們得稱義的證明。基督的死,滿足了神義的要求,使神可稱義我們。
祂的復活,是神對祂這工作的稱義和稱許,所以也是對祂這工作的證明。

(二)『為義,是因我(基督)往父那裡去。』(約十六10)

基督復活以後,升到天上父那裡去,也是我們得稱義的證明,正如詩歌第十八首第三節所說:

公義父神,你已接受耶穌作我的代替;

祂是義的受你審判,代替我這不義的。

祂今坐在你的右邊,作你公義的明證;

祂已使你完全滿足,你義使你難變更。

基督能復活、升天,坐在神的右邊,是我們被神稱義的證明,證明神已經因著祂的死,滿足了神義的要求,稱我們為義了。

參 主觀的稱義

(一)『藉著一次的義行,眾人也都被稱義得生命了。』(羅五18)

我們因神的恩典,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並藉著我們的信,已經得著了客觀的稱義,地位上的稱義,
使我們有地位接受神的生命,像這節經文所說,『被稱義得生命。』

一 憑神的生命

(一)『結滿了那藉著耶穌基督而有的義果。』(腓一11)

我們憑在地位上稱義所得神的生命活著,就能藉著主耶穌結出義的果子,就是我們憑神的生命所活出的基督,
作我們的義,叫我們在主觀方面得稱義。
這稱義是出於生命的,不是在外面得著的,乃是從裡面活出來的,所以是主觀的。

二 藉復活的基督

(一)『耶穌…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羅四25)

我們得著主觀的稱義,也是藉著復活的基督。
這裡的經言所說基督復活,不僅是為作我們外面客觀稱義的證明,也是為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西一27,三4,)
使我們能活出祂來,作我們主觀的義,在主觀上得著稱義。
客觀的稱義,是因著我們信入基督,得著祂作我們客觀的義得到的;主觀的稱義,是因我們憑基督活著,
活出祂作我們主觀的義得到的。客觀的稱義,叫我們得著生命;主觀的稱義,叫我們生命長大、變化,以致成熟。

三 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

(一)『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你們…已經稱義了。』(林前六11)

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就是在主耶穌基督的身位裡,也就是在主耶穌基督自己裡面。
這是說出我們與主生機的聯合,有分於祂神聖的生命和性情,在主觀方面得成為義,
就是在基督裡與祂聯合,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下。)

四 在神的靈裡

(一)『在我們神的靈裡,你們…已經稱義了。』(林前六11)

我們經歷主觀的稱義,也是在神的靈裡。
在我們得救的時候,神的靈進到我們裡面,帶給我們神的生命,叫我們在生命主觀方面得神稱義。
所以我們乃是憑神的生命,藉著復活的基督,在祂的人位裡,並在神的靈裡,得著生命上主觀的稱義。

肆 救贖一面的循環

從赦罪到稱義,六步的經歷,都是在神完全救恩裡救贖的一面。
這六步經歷在信徒屬靈生命的經歷中,一直循環不已,直到信徒身體得贖,得著榮耀為止。
同時,享受救恩途徑的悔改,也是隨著這六步經歷的需要,循環不已的。
在我們的身體得贖以前,我們難免失敗,沾染污穢。每逢我們失敗或沾染污穢,都需要悔改,
叫我們再得著赦罪、洗罪、平息、和好、聖別、稱義,以維持我們和神的交通,繼續活在神面前。
一旦我們再有過犯,再受玷污,就要再悔改,再得著赦罪、洗罪等等。
如此這就成了我們屬靈生活中一再循環的經歷,使我們在得享神完全的救恩上,能一再的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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