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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兩岸投保協議
作者: 向下特大C浪長空 日期: 2012.07.28  天氣:  心情:
台商大利多來了!兩岸投保協議擁4大特色 超越國際體例
2012/07/28 14:34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8月兩岸最重要的大事莫過於江陳8會,其中又將簽署兩岸投保協議,據財金官員表示,兩岸投保協議具有4大特色,超越一般國際投保協定的體例,簽署兩岸投保協議的最大效益是提供台商投資權益制度化保障。


對許多大陸台商來說,其在大陸投資一向沒有足夠的保障。台商投資大陸,若以間接投資方式,雖可利用第3地區國家與大陸的投資保障協定的關係主張其權益,但在大陸若沒有設置「住所」或「公司總部」,則不符合有關協定的要求,很難受到保護;若是直接投資,大陸台商只有受大陸國內法規保護的法規效力,沒有投資保護協定國際法上保護的條約效力。


因此,2008年政府調整兩岸政策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重啟協商,並成為政府重要的大陸經貿政策。對台灣來說,大陸提供台商較好投資條件及合理保障,是促使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重要關鍵;而在2012年8月將召開的江陳8會,終於要簽署具有4大特色、超越國際體利的兩岸投保協議。


首先,兩岸投保協議的保障範圍,擴大至間接投資。一般投保協定適用對象僅包含直接投資,但考量約5成台商經由第3地赴大陸投資,為保障繞經第3地、間接投資台商的權益,投保協議保障範圍包括經由第3地赴大陸投資的台商。


其次,投資人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納入協議。一般國際投保協定保障範圍不包括人身自由與安全,由於這是台商最為關切議題,雙方已同意強化對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


第3,商務糾紛(P-P)納入協議,海基會統計台商在大陸發生的經貿糾紛有6成5是P-P爭端,雙方已同意將此爭端解決納入投保協議,明定雙方投資人可以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這是協商一大進展,也是對台商最務實保障。


第4,雙方將建立聯繫平台及相關協處機制,以有效執行協議,強化對雙方投資人的服務。我方確定由經濟部底下的台商聯合服務中心來協處,至於陸方可能會由國台辦底下的投資協調局來負責;未來只要因投資引起的糾紛,不論是P2P(投資人對投資人)、P2G(投資人對政府),不論有無寫進合約的大小糾紛,例如包括SOGO在大陸租金遭不合理調漲、鴻海專利遭侵權等議題,皆可透過此平台,尋求兩岸官方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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