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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比冰更冷~三個女兒的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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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8/29的日記
作者:
心比冰更冷~三個女兒的爹
日期: 2007.08.29 天氣:
心情:
今天的蘋果頭條,女子遭襲胸十秒,法官判無罪,理由因為才十秒鐘不會引起性慾!!
而且還是斷斷續續,非持續!
當時我第一個念頭是,那意思是說!我打人十秒內且斷斷續續那也算無罪囉??
該死的狗官,法律不是用來解釋的,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的權益的!不要只會引用,讓那些無辜的受害人二次受傷,當你判對方無罪的時候,你知道你是在二次傷害他嗎?
什麼叫做講證據引用法條引用案例???如果只會紙上談兵不會靈活運用,你當法官幹麻??去當顧問吧!
你老婆就千萬不要也被人襲胸,我就看你到時候會不會也這樣的判!不過重點是,法官大人??您有老婆嗎???你這樣不懂得體諒女人~有人肯嫁給你嗎?
法律是保障所有百姓的權益??不!!我所看到的都是,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法律只保護有權有勢請的起律師的人!
既然天無法救世,而人無法自治,只有用人誅才可以淨化這個世界!但是誰有這個能力可以帶動這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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