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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不了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遺忘多年的最愛 劉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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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貴在共同感受
作者: 非VIP請勿留言 日期: 2010.12.09  天氣:  心情:
經營感情和婚姻的玄妙之處,就在於如何讓兩個獨立的個體,擁有各自的空間,卻能因為共同分享的經驗,將兩人相繫、讓兩人相惜。
咖啡廣告中一句「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標語,不但傳誦多年,成為廣告界的經典之作,同時也變成社會流行語。共同分享美好的滋味,是生命中難能可貴的經驗。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幸福。分享的雙方,必須要有相同的慧心,才能體驗出內心感受,共鳴出意在言外的真情滋味。
當我年紀還很小的時候,由於家境不是很寬裕,除非逢年過節,不是每天都有機會吃大魚大肉。父母雖不是嚴格管教子女,我們手足間倒也懂得互愛互讓。有一個尋常日子的傍晚,餐桌上竟意外出現一條魚,還沒正式上桌吃飯,我們姊弟間就開始研究如何瓜分那條魚,才能教全家人吃得盡興。
不解世事的我,好奇地問大姊:「如果一家人每個人都愛吃魚,真是很麻煩,要分來分去,而且大家都吃得不多。最好是有人喜歡吃魚、不愛吃肉,有人不吃魚、只吃肉。」大姊年齡稍長,比較懂事,她立刻發表更高明的見解:「才不咧!喜歡吃魚的人聚在一起,共同品嚐一條魚的滋味,彼此分享美食的感受,人生才有意義。如果,只喜歡吃魚不吃肉的人,和只喜歡吃肉不吃魚的人,生活在同一屋簷下,一定會很痛苦。他們各吃各的,卻無法共同體驗對方內心的感受,十分寂寞。」那年,我大概只有小學三年級左右,大姊的年紀恐怕也只剛上國中,童言童語的我們,講了一段沒痛沒癢的對話,卻讓我在一、二十年以後的生命經驗中,一一印證了其中的道理。再三玩味,便覺得人生中「分享」的經驗,實在美好。無論青菜蘿蔔、或吃魚吃肉,最可貴的其實是共同的感受。
經歷共同的感動,婚姻才能經營長久。一個微雨的清晨,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突然打電話給我。電話彼端的他,情緒有點低沉:「我決定向我太太提出離婚的要求。」在離婚率偏高的現代,聽到這種消息,我的反應並不是很詫異。意外的倒是他告訴我的理由。「你知道嗎?結婚這十幾年來,我幾乎沒有和我太太有過什麼共同的感動了。我們不曾一起閱讀過一本書,談過其中任何一個有趣的章節。我們甚至很少一起看電影,更別提看完電影之後,曾經就其中某一個場景、某一個片段,交換過什麼感動的心得。」他感慨萬千地說。
聽到這裡,我能深刻體會他的悲哀。或許,這也是所有婚姻很典型的問題,從一開始的熱烈,不知不覺走到疲乏的地步。一朝醒來,當初最親密的枕邊人,因為日漸減少共鳴而變得面目可憎。最珍貴的歲月,因為逐漸缺乏了分享感動而變得乏善可陳。
經營感情和婚姻的玄妙之處,就在於如何讓兩個獨立的個體,擁有各自的空間,卻能因為共同分享的經驗,將兩人相繫、讓兩人相惜。在平凡中,體會趣味。在尋常間,流露真情。說穿了,這個道理和經營友誼並沒有太大不同。一對知己、一雙伴侶,在本質上其實是很相近的。除了深愛對方以外,還愛上其他共同的愛好。我曾經在報上看過一則消息,報導台灣一對夫婦,他們原本經營一家中小型企業,非常成功。他們因為同時愛上旅行,於是在業務穩定之後,把公司全部交給員工經營,夫妻倆從此千山萬水、夫唱婦隨。伴侶間能夠培養共同的興趣,以愛情擴展生命的版圖,不再把生活的焦點全部集中於對方,而一起將關注放在彼此都覺得有趣的事物上,真是莫大的幸福。
有一對情侶決定要結婚了,他們跋山涉水、不遠千里去拜訪一位先知,向他請教長相廝守的秘訣。先知以慈藹的眼光看看他們,卻說了一句表面上聽來無情、實際上卻富饒深意的話。他說:「你們不要只是愛著對方,還要共同愛上別的東西。」別的東西?別的東西究竟是什麼,絕對因人而異。可能是共同的孩子、一項有趣的戶外活動、或是一種令人著迷的嗜好。而最能持久、最不乏味的東西,其實就是生命的本身。一起熱愛生活,擁有充沛的能量,分享心靈的喜悅,將是恆久維繫感情於不墜的最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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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6 01:57
他, 44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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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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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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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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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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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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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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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0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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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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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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