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27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5/03/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5/03/20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5/03/1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5.03.19 天氣:
心情:
獨孤求敗第一個偶像--侯友宜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 推定其為無罪(無罪推定原則)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證據裁判主義)--同法條第2項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 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同法第156條第2項
被告之自白 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且與事實相符者 得為證據(即自白須具備任意性和真實性)--同法第156條第1項
被告在偵查中死亡 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絕對不起訴處分)--同法第252條第6款 在審判中死亡 法官只能諭知不受理判決--同法第303條第5款
偉大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 簡直就是上帝 在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 沒有凶槍 遺書(不是被告在法庭上的自白)和衣服燒毀了 沒有證人 連間接證據也談不上
違反上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程序正義 在3/7日 大張旗鼓 大言不慚 說已經死亡.未經偵查終結.審判的62歲"嫌犯"陳義雄是319的開槍犯人且沒有共犯
說他畏罪自殺
就算讓侯當總統 也太委屈他了!#-O
標籤:
瀏覽次數:
286
人氣指數:
286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5/03/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5/03/20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