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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信物代表山盟海誓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見證愛情,貼身信物贈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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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現代,禮物只是博君一笑
作者: 夢影 日期: 2008.08.21  天氣:  心情:
現代人追求愛情時,喜歡送花送禮,三不五時就來頓浪漫大餐,以大量垂手可得的商品,包裝成各

式禮物,分批在適當時機出手,搏取戀人歡心。

贈禮當然沒有不好,也能替戀情加溫。問題是,禮物只是增進雙方好感的一種輔助工具,不光對戀

人有效,對其它社會關係的人也有效,並無特殊之處。

然而,定情信物就不同了,信物強調的,是這件物品在交付給戀人時,與對方共同訂下的山盟海誓

,是必須「信」守的,是見證雙方愛情之所以成立的約定證物,是非常獨一無二的。雖然,它很可

能只是隨手捻來的隨身之物,也很可能是到處都可以買得到的,但是,信物之所以不同於禮物,在

於信物是戀人因著彼此定情,而交付給對方,作為見證之用的證物;和精心選購.包裝,再交給戀人

的「禮物」,份量完全不同。

或許因為進入消費社會之後,所有的東西都可以花錢買到。物品變成商品,而且被大量複製生產,

毫無獨特性,信物被禮物取代。






                                                                    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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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8-22 12:42
她, 36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8-22 20:44]:

唉~~時代變啦~>_<

 
時間:2008-08-21 22:15
他, 51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8-22 20:4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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