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愛和幸福,其實是獨立的兩件事。 愛,不該是通往幸福的跳板。
直到這一兩年,我才懂得這件事。才懂得幸福原來是自體的能量。 如果把這麼重要的一件事,交給別人來負責, 那就算暫時得到了幸福,仍然是岌岌可危的。
真正的愛,趨近於迷戀。 「能夠培養的只是感情,而不是愛情。」 感情是講究交流的,壞一點的人錙銖必較, 好一點的人湧泉以報, 但愛,真正的愛的計算方式,不是「他對我有多好」,而是 「我能對他付出多少」,能找到那個讓自己付出的人,就是一種幸福, 有沒有回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相信嗎? 還沒遇到之前,是不會相信的。
在茫茫人海中,能找到那個一眼就讓自己不顧一切的人,已經是億萬分之一的渺茫。 而自己是不是他的那個人呢? 是億萬分之一乘以億萬分之一後,趨近於零的可能性。 終於明白,愛情不是努力就可以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