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兒子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女方懷孕了,雙方父母協調破裂,女方父母揚言一狀告上法院,因為女孩是高一學生〈未成年〉,這是準性侵害罪。好友請我代為撰狀,我陷入了長考。 女孩父母早已知道兩人交往,雖不贊成,卻也未見強硬制止,懷孕了之後,卻要求一個“公道”?這公道是兩百萬,女孩墮胎從此不相往來,另一個折衷方案是兩人結婚,聘金一百萬、賠償金一百萬。唸佛的我遵循生命至上,絕不贊成墮胎,但是好友經濟狀況不佳,50萬可能都要四處張羅借貸,何來二百萬?最重要的是‧‧如果有錢,我們真的應該贊成他們私下和解嗎? 男女當事人都屬未成年,對性的衝動與無知,自然要付出一部份的責任,但作為家長,或是學校,甚至社會一份子的我們,要不要負擔一部份責任?先不論女方,我在想,如果身為男方家長的你們身歷其境,大概都希望息事寧人,讓兒子免去一場牢獄之災,然後提早抱兒孫!而令我不安的正是這樣的思維。我看過一些數據,這類的小爸爸小媽媽,結婚之後,多數在短短幾年之內,離婚收場,我在想,我們為了省去孩子們幾年牢獄之災,卻讓他們草率的用一輩子去承擔婚姻的責任,這樣的權衡,正確與否?我暫時想不到什麼良策,但我認為這是一種災難。 說說自己吧,我想我會送兒子去關,我會賠償央請女方將孩子生下,然後服刑期滿,如果小兩口都通過了等待的拭煉,再去籌組家庭。這不一定是上策,卻是我唯一能想到的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