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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我介紹第一名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15.09.19  天氣:  心情:
自我介紹第一名
--感謝網友的欣賞!

多數網友 從來沒看過我的自我介紹~~~

"你好啊!觀看你的自介就知道你是優秀的法律人才,
而我則是簡單平凡的老資女孩囉!
不曉得有這個機會讓彼此認識嗎?"
~~~~~~~~~~~~~~~~~~~~~~~~~~~~分隔線!!!
另外的女網友問我
車禍事件~~~其實 我的日記 已經談過很多次!!!
輕罪 尤其是告訴乃論的罪~當事人是普通的百姓
檢察官不會 也不可能很認真辦!!!

車禍引起的普通過失傷害罪 被告犯罪後的態度 對檢察官而言 並不重要!!!
對車禍的引起 導致被害人受傷 被告有無過失 有無犯罪嫌疑
~~~才是檢察官起訴與否的重點!!!!

案件~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 或被害人直接提起自訴
案件~繫屬到法院(刑事庭法官審理)
才有刑事~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

地檢署會以書面文件通知被害人~告訴人 也就是你
到地檢署開庭的日期等等!!!
ps.
判決書?對於可惡 違法濫權和恐龍法官 [X(]就要把他們告上法庭~刑法的枉法裁判罪
並向監察院檢舉~~~恐龍法官~~~他們才會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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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9-20 12:33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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