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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辦完結婚登記辦離婚!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16.01.07  天氣:  心情:
辦完結婚登記辦離婚!

"ㄎ以請教你問題嗎? 如果結婚沒登記 想分手少了離婚手續
但是小孩的扶養權會給誰"

在舊法時代~~~~~~~~~
因為民法採儀式婚~
只要有公開儀式 以及兩人以上證人在場等要件
婚姻就生效(縱使沒辦理結婚登記)

因此
若要離婚 還是要先辦理結婚登記 之後 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程序才會完備~否則 若再婚或
~~~~~~~~~~與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的話
恐會有刑法重婚罪或是通姦罪的刑事責任 以及衍生民事糾紛...

扶養權?扶養義務啦!你的問題
應該是通俗所謂的"監護權"
至於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雙方無法協議成立時
法院判定標準
我的日記 談過~~~~~~~~~~好幾次了!!!
請參考民法第1055之1條

現行民法~~~結婚改採登記制
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ps.
富家女~~~囂張傲慢的空心菜~~~炒地皮家族兼挺扁大將蔡老英
若當選~~~恐怕會特赦台灣最大的貪汙犯~民進黨兩顆子彈的貪汙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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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1-07 19:44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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