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382867
 ♡ 紫幻之秋♡ 歡迎互購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Wii 的初體驗+點名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Φ急性蕁麻疹Φ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卐做自己卐
作者: ♡ 紫幻之秋♡ 歡迎互購 日期: 2007.07.17  天氣:  心情:

『做我們自己,並盡其所能地發揮自我,是生命唯一的目的。』

做你自己,不要去做別人所希望中的你,

如果你不斷地試圖取悅他人,那麼你將失去自己的個性,

而把自己的人生搞成一種永無止境的任務,甚至受到別人的支配;

如果你把別人的想法或者意見看得比自己更重要,

其結果也會同上述一樣,其中只有挫折與失望,很難有快樂。

一個人的特質,是有能力在別人選擇愚昧的決定時,

選擇自我的實現,這是最重要的,真實地對待你自己,

而且一定要確實遵行,就像是黑夜跟著白天一般,

如此一來,你就不會對任何人虛偽了。

做你自己的主人吧!人乃為天地之間的過客,

至少這短暫的旅程裡要使自己快活些。

看看世事,坦白說沒有誰總是使周圍的每一個人滿意,

假如你能取悅百分之五十的人,已經算是相當成功了,

你知道嗎?在這個世界上,至少有半數的人不同意你所說的話;

記住,你並不是為了符合別人的期望才活在這世界上的,

你有沒責任讓別人快樂,別人會使他們自己快樂,

你不必感到抱歉,也不必為別人而改變自己的決定。

有了這樣的認知之後,你就可以開始新的視野,

不至被別人牽著鼻子走,即使是不被認同,也要提醒自己:

你只是碰上了百分之五十不認同的人之中的一個罷了,

除了自己之外,沒有人能控制你的感覺。



£ 紫雲咩咩〈翠雲閣〉NO.1




標籤:
瀏覽次數:1004    人氣指數:98884    累積鼓勵:4894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Wii 的初體驗+點名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Φ急性蕁麻疹Φ
 
住戶回應
 
時間:2007-09-20 16:01
她, 49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9-20 17:14]:

我們應該去尊重每個人的生活方式

只要不影響到別人的權利

實在沒有資格去要求別人來迎合自己

所以讓心多點寬容是必要的

每個人的成長環境不同想法、作法自然就不同

只要不是惡意的傷害他人

又何苦非要去要求人家改變

反觀在惡劣的環境中也沒有必要去同流合污

對的事就應該要堅持下去

 
時間:2007-08-01 04:41
他, 38歲,雲林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01 15:09]:

???

自在

你愛上回應區了嗎

 
時間:2007-07-29 06:12
他, 38歲,雲林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30 13:37]:

呵呵

隨緣留著留著又跑到回應區來嚕

 
時間:2007-07-27 03:55
他, 38歲,雲林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7 15:14]:

呵呵

有成功啦

 
時間:2007-07-26 02:53
他, 38歲,雲林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6 15:32]:

有丫

咩咩看到嚕

也有回啦^^

 
時間:2007-07-25 03:29
他, 38歲,雲林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5 16:43]:

改???

改在哪裡?

你還是出現在日記回應區丫~~~

 
時間:2007-07-24 03:11
他, 38歲,雲林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4 16:00]:

我不看玫瑰的刺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保護色

如果只是單純的欣賞而不強求擷取是不會被刺傷的

若是真愛那朵玫瑰不一定非得摘下她

又或者會更加用心的對待和親近使其不被刺傷

堅持不一定有用但是立場不明沒有原則的人就沒啥可談

隨緣很喜歡用回覆日記的方式聊天丫

怎麼不是在留言區呢

 
時間:2007-07-23 23:30
她, 33歲,雲林縣,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4 15:56]:

真的嗎?

妳的歌聲也很棒丫!

 
時間:2007-07-23 23:27
他, 55歲,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4 15:56]:

謝謝你的認同~*

 
時間:2007-07-23 15:50
她, 99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3 16:18]:

哈哈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吶

很喜歡這朵玫瑰

卻沒想到她實在太搶眼

無論用什麼顏色的字都無法掩蓋她的閃耀

但……這樣被扣分咩咩很委屈ㄟ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3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