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162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空心英~無能新政府?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第一份薪水多少錢?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撤銷贈與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16.05.27 天氣:
心情:
撤銷贈與
~不給錢了!
民法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民法第408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E][:u][:-|]
民事訴訟法第 436-8 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
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
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E][:u][:-|]
贈與~乃是契約 必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因此 必須有兩個意思表示!所以 他方必須為允受之意思表示!
被告~就未給付之部分 茲依民法第408條第一項之規定 撤銷贈與~並為意思表示!!!
吃肉包...
ps.
台灣的富二代~多數是庸才!
空心英?面對美國官員 講不出中文?連英文都說錯?
有空 繼續寫...
標籤:
瀏覽次數:
287
人氣指數:
3087
累積鼓勵:
1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4
2
空心英~無能新政府?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第一份薪水多少錢?
住戶回應
時間:2016-05-28 22:03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5-28 22:03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5-28 21:37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5-27 21:47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