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小姐,您好,7月14日您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經院長電子信箱小組轉由本縣辦理,現為您說明如下:
有關本縣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發生這件令人遺憾之事,深表歉意,本府將全面加強對托育機構之稽查,以確保幼童收托之安全,避免此類案件再發生。另本府社會處於7月13日上午上班時,立即派員前往該中心查核,據現場實際清點,托嬰中心有幼童18名,由11位專業人員照顧;托兒所有幼童6名,由3位專業人員照顧。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1條規定,「托嬰中心:每收托5名兒童應置護理人員、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或保母人員1人。托兒所:每收托15名兒童應置教保人員或助理教保人員1人」。故托嬰中心可聘用之專業人員,除保母人員外,尚可聘用具資格之護理人員、教保人員或助理教保人員,從事照顧幼兒之工作,而且師生比例應符合1比5之比例。
據當日現場實際清點,收托人數、師生比例及專業人員資格,皆符合上述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相關規定。該中心負責人謝仁罡於查核時表示,擬申請於7月底停業。
維護本縣兒童安全是政府責無旁貸之責,未來本縣將加強稽查托育機構,以確保收托幼童安全。日後若有相關問題,竭誠歡迎您的來信,並祝您闔家平安 萬事如意
新竹縣政府縣長鄭永金敬復
98.7.16 此為寄到行政院院長的信箱 因分信小組將信件轉移至新竹 所以回覆是由新竹縣縣長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