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底在高雄見到闊別近十年的國中同學阿矯。
再看到對方,她沒變,我沒變,兩個人的身型、樣貌一如十年前,
只是,她成為人妻、人母,多了一雙兒女,
還開了一家生意好到每天都在和時間賽跑、都像在作戰的快餐店。
我問阿矯:當年那麼愛玩、玩得那麼瘋的她,
怎能安於如此忙碌、緊湊,幾乎沒有一點空檔的生活,且日復一日、長達七年?
阿矯回我:「人的一生,吃用玩樂皆有定數,
三十歲以前,我什麼好吃的沒嚐過、什麼好東西沒用過、什麼荒唐事沒做過,
我已經把我這一生的『荒唐額度』用完了,所以,甘心過現在的生活……」
「荒唐額度」?有這回事嗎?
我開始想著:
我這一生的荒唐額度有多少?我這幾十年來做過多少荒唐事?
未來,我還有多少「荒唐額度」可用?
人各有命,從小我就沒有太多荒唐本錢,
林黛玉似的體質,要熬夜岀遊、飆車吹風、偷嚐菸酒,我都沒輒,
求學階段,我更是老師和同學公認的文弱〝好學生〞,
拿筆的差事會找我,其他的,就直接跳過我,
結伴組黨偷雞摸狗的事,永遠不會有我……
岀社會後,偶而跟朋友混跡夜店,一瓶啤酒下肚就呵呵傻笑;
經常,受不了二手菸熏,就早早離場;
去舞廳,男生邀舞圖親近,對方一貼上來我就腳步亂踩、重心失衡,
只能使出老爸教的正統交際舞應對……
娛樂場所出出入入,我整個還是沒搞頭、沒得墮落!
但,人總有叛逆時候,我當然曾經試著〝荒唐一下〞,
可老天偏偏待我嚴苛,別人能做的事,我一有踰越,必遭天譴!
別人舉頭三尺有神明,而我,根本是全天候在老天爺眼皮下過活……
測試幾回後,我終於確定自己天生就不是那種能下大注、賭大把的命,
我的荒唐侷限,比起一般人小得太多太多了!
就算血液中偶有抑制不住的叛逆,現在的我也只能偷一點、摸一點地小小放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