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閒在家中的第二個星期 ,早上接到之前同事的電話;為了前老闆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的事 於是我打了通電話給勞工局, 述說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服務態度良好的先生告訴我;老闆不能以轉職為由;也就是任意變動工作契約及薪資,而不發給證明。 他要我們再30天內寄存證信函給前老闆,再去申訴。 唉~~其實真不願跟人結惡緣;大家好聚好散不就結了,為何要這麼自私呢? 聽說,通常公司都不太願意開證明給人的原因是說怕公司有不良紀錄? 是嗎?但是他又不是大公司需每年通過ISO認證之類, 不過是間小小的公司 罷了!有何影響勒? 其實,大環境不景氣,公司經營不下去是大家能諒解的,況且也沒人要求一定要資遣費呀! 不過是要求一張薄薄的證明有那麼難嗎? 據資方的說法:本業結束,另有新的職缺,無底薪、論件業務,所以只是轉職並非資遣。 勞工局的說法:資方處理這件事情不當、未先告知勞方,無理由不給證明及遣散費,來申訴! 我和同事的說法:未事先告知就從南部北上搬東西,當天才說;心理就不爽了,無遣散費也算了, 但不給證明,實在是說不過去,於是一場勞資糾紛即將開始啦!真不想搞成這樣! 還好,我並非家中主要經濟來源,有位會理財的先生可以靠一下。但是那位工讀生是要自己賺學費 別的男同事要養家耶!何時會找到下一個工作都不知道,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 所以,以我天秤座的本性雖然愛好和平,但又愛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一定要和同袍戰下去囉! 待業中,有好有壞;好的地方是:難得渡假休息、可以常去協會、去拜佛。 壞的地方是:零用錢變少了,而且是少很大,還是希望能隨緣趕快找到工作,
我可不想一直當櫻櫻美代子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