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09525
 fang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01/0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1/1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9/01/10的日記
作者: fang 日期: 2009.01.10  天氣:  心情:
另類外快! 拍照檢舉抽菸 查證屬實最少500元 菸害防治法將在1月11日正式上路,很多煙戒不掉的癮君子都挫著等,深怕在不能抽菸的地方偷偷抽會被同事或朋友檢舉. 宣導無菸台灣衛生署帶頭向前衝,特別選在熱鬧西門町,抽查店家有沒有張貼像這樣的禁菸標誌,1月11日開始像是KTV、大眾交通工具、各大賣場或是餐廳裡頭,抽菸的話最高可以罰一萬塊,不過如果你在室內想用電風扇把煙吹到外面,或是躲在廁所裡一個人抽,提醒你這些都已經違法,你大可拿著照機把他們通通拍下來。 把照片寄到各縣市衛生局附上個人資料,包括了拍照時間、照片地點、檢舉人姓名以及地址電話,再確認違法事實後就會有5%檢舉獎金,也就是一萬元的罰金就可以拿到500元。 檢舉之後還要等衛生局查證被檢舉對象有違法事證,等到真正拿到錢起起碼要三個月,加上舉證的過程有一定難度,所以想靠檢舉獎金發財的民眾得要有些耐心。 如果是在台北市或台南市這兩個地區,違規抽菸檢舉成功的話,都有5%的檢舉獎金可以領,可以說是不無小補喔~。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賴思豪、陳鴻宜)
標籤:
瀏覽次數:615    人氣指數:615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9/01/0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1/13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