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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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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雲 ~
日期: 2010.03.31 天氣:
心情:
不管你是主管還是員工,都該好好的看這一篇文章
感謝朝忠的分享!
再看一次又有一番感觸,我滿認同筆者的論點,
簡言之,人一定要為自己負責;然而,案例中的資方恐怕違法喔!
現在的大中小型企業(正常來講)並不會認為員工有封建時代的奴僕觀念,
所以已懂得設下重重自我防護機制。
然而,現在的員工,有智識的已清楚如筆者陳述,但在自我防護上卻成長低落,
跟不上企業使惡的速度,總是傻呼呼簽了名之後,才上街抗議。
勞基法對於企業資遣員工有明文的法條規定,沒有「合法」的理由,
用趕人的方式裁員就是「違法」,在勞資糾紛官中,勞工的勝訴機會是很大的,
前提是從未簽署任何一份表示合意的離職文件。
當然,若員工任職期間「行徑惡劣」或「貢獻拙劣無法指導」(例如不適任),
並且企業握有實證,即使員工耍賴皮,雇主還是可以循法律途徑趕人的。
仍舊提醒師友們,不論您是員工或是雇主,任何的運作都要儘可能地留下記錄
(包含電話會議也要有會議記錄),除了有助成為同仁協同運作的依據,
更可在勞資糾紛出現時,成為善意一方的救命仙丹。
人要為自己負責,為了名譽而打官司,得付出心力,
可不是坐著納涼全丟給律師們處理喔!
不管你是主管還是員工,都該好好的看這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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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喝紅了臉,你的沮喪、不平與不安,全寫在臉上了。
在公司上了這麼多年班,突然一早上進公司,總務就發個紙箱給你,
還站在一旁盯著你收拾東西,連電腦也不許開,收拾好了就走人。
事情過了個把月,你還是氣憤難消。
昨天中午我公出時走延平北路,正好經過勞委會。
停下來瞭解了一下失業者抗議的訴求。
所以對於他們抗議的原由,我能理解。
但當你說你也真想去抗議,我就有些話想對你說說。
你我曾在券商共事,長期研究過許多上市公司的營運,
也讀過許多相同的資料,你應該還記得,許多統計資料都顯示,
有七成以上的公司,開業之後撐不到三年。
剩下的一半也會在後來的兩年中陸續結束,
能夠持續經營超過十五年以上的公司,不到百分之三,十五年以上的,
更是不到百分之一。
照這樣來算,如果我們都從二十五歲左右進入職場,六十五歲退休,
四十年的時間裡,想要一直待在同一家公司,
並不是一個很切實際的期待,對嗎?
比較實際的情況應該是,我們會經常因為公司前途無亮自行跳槽,
也常會因為公司無法再經營下去而不得不離開,對嗎?
其實你們公司的情況,半年多前就有跡象了,
老闆經營的方向不對,你也曾抱怨了半天。
我還記得那時我們聊過,我問你怎麼不另謀高就,
你說你試了,但是談來談去,發現薪資都沒有現職高。
我講了一句很刺耳的話,你還記得嗎?
我說,別抱怨他了,雖然他是個不善經營的人,
但至少他付給你的薪資,已經超過你的「市價」了。
其實當時我應該再提醒你,有這種現象,
表示你應該趕快在自已身上多下點工夫了。
你的競爭條件已經在衰退當中,繼續這樣下去,
保不住工作只是遲早的事。
我疏忽了,這點我向你抱歉。
曾經和一位創業成功的朋友有過一席印象深刻的談話。
那已是四、五年前的事。
他長我十來歲,在成功前曾經有過兩次事業失敗的經驗,負債累累。
捫心自問,若我是他,恐怕再也沒有勇氣嚐試了。
但他還是不肯放棄。
第三次,他成功了。
那日與他飲酒吃飯,已是他創業成功的第五個年頭。
他說前四年的獲利都用來還了債,現在才算稍微賺了點錢。
我舉杯表示佩服,微醺的他卻按住我將到口的酒杯,
問了我一個問題:「如果你上班的公司經營不善,快要倒,你會有什麼打算? 」
想都沒想,我說當然馬上開始找下一個工作。
還開玩笑的問他公司裡還缺不缺人。
聽了我的回答,他意味深長的笑著看了我一會,才開口說:
「這半年來,我到處問人這個問題,我打算問滿一百個,
你是第八十六個,大家答案都大同小異。
從來沒有一個告訴我:『我會去告訴老闆,別擔心,
我會用我的全部家當陪他拚到底。』」
他說,失敗過兩次,他想通了這個道理:船沉了,和船一起沉的總是船長。
水手都帶著剩餘的糧食、飲水,搭救生艇走了。
所以這次他的學到了教訓。
績效好,該加薪就加,該發獎金就發,但績效不好,
該減薪、該裁撤,他一定公事公辦,不會拘泥員工的年資或彼此的感情。
因為,「如果你感情用事,顧慮那些該裁該減薪的人會不舒服,而不處理,
就反而會造成表現好的人更不舒服,他們會離開你,最後留下來?
照顧那些原本就該砍掉的人,公司很快就不可挽救。
所以,這不只是控制成本的問題,而且能避免人才流失。」
他說。言下之意,他反省過,這方面處理不當,
是他過去失敗的原因。
從那天開始,我再也不曾認為公司有持續雇用我的義務,
因為我的確沒有陪老板沉船的打算。
除了上班時間仍舊做好我職掌的工作,我也在自己身上下了一些工夫,
做好隨時隨地可以離開的準備,不論主動或被動。
還記得你曾經笑過我習慣到處面試去探行情嗎?就是因為與他那一席話。
我覺得勞雇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條件式的關係,
當維持關係的條件不存在,雙方都有解除關係的權力。
我們都曾幾度跳槽,在「開除」老闆的當下,也都蠻絕情的,不是嗎?
我們若指望在一家公司上一輩子的班,那得保證老闆永遠喜歡我們,
我們也永遠喜歡老闆,再加上他公司永遠不會倒、能賺錢,
還要我們的價值永遠不會被取代。
少了上述任何一個條件,都不可能。你覺得這種情形會常見嗎?
我不是在幫資方講話。我知道有些資方是故意惡性倒閉,
自己乘救生艇帶走補給,讓員工和相關往來業者跟船一起沉。
不過絕大多數的創業者都希望創業能夠成功,如此一來,
不但自己有好日子過,還可以提供許多穩定的就業機會,
養活好幾家人,甚至像王永慶,養活的是數萬個家庭的幾十萬人。
創業者投入資金、時間,還有比員工更多的勞心勞力,
同時承擔著因為營運能力不足、判斷不正確、被倒帳、
景氣反轉等無時不刻都存在的失敗風險。
失敗的結果,常常是背負沉重的債務,從此一輩子翻不了身。
平均每當一人創業成功,就有九個人失敗,
而這些成功的人,平均都先失敗過兩次。
連王永慶在創業早期也失敗過。
這些資料,你也都讀過,不是嗎?
相對而言,受雇者得到一個職位,只要每天早上按時去上班,做好指定的工作,
按時下班,每個月時間到了就有一份薪水可領來養家活口,
如果外面找得到薪水更高、福利更好、前途更光明的工作,通常會遞出辭呈離去。
而如果找到的工作薪水更低,就表示在現職上已經「超額獲利」。
若是公司經營失敗,除了拿不到的薪水,沒有其他的風險。
在這樣的相對關係下,我們身為職員、勞工,
有什麼資格抱怨老闆為了能夠繼續營運下去而裁員?
至少還發給了你離職金,沒有等到薪水發不出來再落跑。
而且,他總還留了人下來,我們該不該想一想,為什麼走路的是我們?
曾經聽過一個很詼諧嗜酒的老頭講課,他說他平生最看不起的,
是下了班就罵老闆,隔天又繼續去上班的人。
你現在聽了一定笑不出來,但當時課堂上是哄堂大笑。
他說,若有本事找更好的工作,不用抱怨,走就是了。
如果沒有這個本事,那就根本沒有抱怨的資格。
我真的不是在幫資方講話。只是這一個多月來,幾次聽你埋天怨
地,我希望你也想一想自己是否真的完全沒有責任。
你開啟了你的求職網頁,寄出了許多履歷,
得到幾次面試的機會,但條件都不如你原來的工作。
面對這樣的情況,你除了找我喝一杯,訴訴苦,有沒有想過外在的環境變了,
你的心態也該調整?
現在的就業市場,是一個硝煙密佈、屍橫遍野、血流成河的殺戳戰場。
你覺得已經彈盡援絕。
這時候的你,該做的不是到處去嚷嚷著戰爭的不公平。
這件事大家都很清楚。
但仗還是要打下去。
而且最慘烈的時候還沒來。
你若決定把時間和精力花在抗議上,我會尊重你,但請恕我直言,
那不是你現在該做的事。
你所應該做的事情,是遍尋你的身上、四周,找出任何還能使用的武器。
哪怕原本用的是機關槍,現在只剩一把美工刀,但只要先守住一個小小的方寸,
別被打掛,你就能繼續在戰場上存活,就有殺出重圍,看到戰爭結束的機會。
而且,不論將來的結果如何,你一定要記得現在這個經驗:
永遠要不停止成長學習。
別再使自己陷入武器不夠用的處境。
這是自己的責任,不是別人的。
拿自己的不幸去怪別人是最容易的事,但卻一點幫助也沒有。
說真的,景氣的確不好,
今天我對你說的這些話,明天也許就得說給我自己聽了。
現況中有太多的不確定,每個人心中都有或多或少的惶恐,而唯一可以確定的是,
坐以待斃一定沒指望,你同意嗎?
今後我仍然願意陪你喝酒聊天,喝咖啡吃飯,陪你聊天說笑,
陪你檢視身上的武器,一起研究在這戰場上存活下去的策略。
我們是長年的朋友,相交相惜,理當互相支持。
但那不表示我想同情你,也不認為你需要我的同情,
所以,聽你怨天尤人,今晚是最後一次。
加油。我們一起。
來源:依筑 的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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