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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是一種美麗的錯覺
作者: 我的人生以貓為主 日期: 2008.05.04  天氣:  心情:

我們每一次為了這個節日而費心、準備,其實不過也只是紀念自己
「抱持著這個腦海裡的錯覺,越來越久的時間」。
紀念什麼?

到底,「決定要相愛」,這個日子的標準定義是?
從曖昧時期就應該列入考量範圍,還是開口說出「我愛妳」
才能夠在日曆上將那個日子標示記號?
還是該說,一旦我們認定自己陷入了「錯覺」裡,
那麼,定的那個日子,就該值得紀念。
老實說,我對於「紀念」這兩個字,
向來是不屑一顧的。
紀念上一段戀情的「相愛日」還是紀念上一段感情的[分手日]
還是紀念上一次心碎?
一段感情能不能真實存在,從來都不是靠著用心去「紀念」
就能無條件衍生的。
說穿了,牢牢去記下兩個人交往了多久時間這種事,
是只有付出比較多的人,才會犯的愚蠢毛病。
至少,在「感情回憶錄」裡,以往只有我捧著熱騰騰的臉去貼上「
已經變心」的人冰冷的手掌和沒有溫度的心。
要紀念什麼呢?
紀念以往心碎的日子?心碎的原因嗎?

還是紀念那股溫柔死去的痕跡?

紀念那應該是留給老一輩的人來做的活動吧?
牽著手,已經掉了牙白了髮,卻還是牽著手,這樣的人,才有資格談紀念吧。


每一個紀念日,都是一個故事開始的「第一天」。
所以,我們對於「分手紀念日」
也應該要加以表揚吧?畢竟,那代表我們從一個「美麗的錯覺」
裡逃脫,並且極有可能再度陷入另一個「錯覺」裡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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