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一次又被 檢察官傳喚 等了兩個小時 終於進了偵查庭 檢察官第一句話就是問 因為上次的詢問有些還交代不清 因證據不足 所以再次問我 是否要對我婆提出告訴 於是我回答了 我可否只對男方提告 而不對妻子提告 檢察官對我說若要提告對方指否認態度 而我因證據不足 要提告機率也不大 心裡想著是我沒錢去抓更有力的證據而不是沒有 於是當下做了一個決定 我說我不告了 這樣托下去也不是辦法 自己協議比較快一點 或許我心真的太軟 別人都說我傻 我也承認 只不過感情的是勉強不來的 只好放棄這段婚姻 若是說我對妳不關心因而妳選擇了外遇 是我不對 我也不怪妳 相反的今天換作是我這樣 還是我不對 因為妳都是對的 千言萬語一言難盡 只求一句祝妳幸福 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