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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團購援交勿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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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捷運...殺人
作者:
喬~團購援交勿擾
日期: 2014.05.21 天氣:
心情:
這種人真是可惡,確實應該要判死刑
他如果死,不會自己去死喔!
所謂的大事,竟然是這種事
他的確是在歷史留名了
只不過是臭名﹙偏偏他名字剛好是一個「捷」﹚
別人的命難道是他可以掌控嗎?
他以為他是誰?上帝嗎?
說真的,一顆子彈並太便宜他了
應該要先鞭刑,再灑鹽
執行死刑時,先四肢都各一槍
最後再送他上路
﹙啊!好像很殘忍的樣子﹚
不過,對於這種精神有問題的人
剛好而已,讓他嚐嚐被害人及家屬的痛苦
唉!想想就好!台灣的法院,很少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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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5-21 20:41
她, 56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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