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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通》遊覽車強制繫安全帶,明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7.10.29  天氣:  心情:
《交通》遊覽車強制繫安全帶,明起上路








時報資訊
2017年10月28日 下午 04:16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昨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遊覽車以及行駛高、快速公路的客運,駕駛須告知乘客要繫安全帶,若未告知,可罰業者9000到9萬元,明起正式上路。交通部也將修法對乘客訂罰則,4歲以上乘客若不配合繫安全帶,未來可罰1500到6000元。

國道1年多來發生多起遊覽車或客運的重大車禍,許多人將矛頭指向國內沒有硬性規定搭乘遊覽車或大客車應強制繫上安全帶。今年2月,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在國道5號翻落造成33人死亡,交通部長賀陳旦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接受立委質詢時,允諾檢討。

9月11日發生客運於國道1號自撞護欄,6名乘客疑拋出車外死亡,交通部再度承受各界壓力,賀陳旦指示修法加速進行,不能再拖,以10月底前完成《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公布,並完成三讀為目標。

交通部9月中已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昨日進行公告,4歲以上乘客搭乘遊覽車,須全程繫安全帶;搭乘公路或國道客運時,在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須繫安全帶,新規定10月29日上路。

不過,目前法規僅能針對業者未告知部分開罰,對乘客仍沒有強制力。交通部表示,近期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院本會期將會討論修法,若業者已盡告知責任,乘客仍不繫安全帶,遊覽車行駛於一般公路時可罰乘客1500元,遊覽車或客運行駛於國道或快速公路時,將可罰3000到6000元,最快明年元旦起可對乘客開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祐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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