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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球~~
作者: 夢想起飛~魔 日期: 2005.01.24  天氣:  心情:
這些天鬧翻天的人球事件~~
讓很多淺在危機爆發出來~~
以下這篇報導供大家參考~~


家庭保險教戰守則…邱小妹妹如果有保險

民生報/A11版/理財熱線/莊瑞祥/2005-01-20


被父親毆成重傷的邱小妹妹,引發壽險業者檢討,保險是否能對弱勢幼童發揮保障的功能?

壽險理賠人員指出,以小朋友為被保險人的日額型住院醫療險,要保人是父母,但是,受益人是孩子本人。因此,不論是人為加害、意外或疾病,導致小孩受住院治療,都可理賠。

不過,若孩子被要保人兼受益人的父、母或親屬施暴致死,雖然保險金依契約歸受益人領取,但是結果仍拿不到。

至於小孩被保人兼受益人故意施暴後,導致殘廢等永久性的傷害,經法院判決確定,加害者雖是保險受益人,由於監護權已喪失,保險金,法院可依實個別情況,將保險金判給接收小孩監護權的親人或公益機構,以信託方式分期給付。

目前保險法為防止狠心的父母,為了錢財殘害小孩生命的道德危險,已規定未滿14歲的小朋友當被保險人,最高保額為200萬元。

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強調,除了限制兒童的最高保障額度外,在壽險及意外險也針對要保人或受益人傷害被保險人有些保護措施。例如現行部分壽險公司的保單條款規定,若要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時,保單的除外責任條款中規定保險公司無需給付理賠保險金。此項條款,主要是透過保險公司不給付的約束,避免因圖謀保險金所發生的人倫悲劇。

舉例來說,之前曾經爆發母親虐待女兒,不僅經常毒打又不給飯吃,最後打死女兒的慘劇,只要司法起訴認定為「故意傷害行為」時,若該名兒女曾經投保壽險及意外險時,保險公司無需給付保險金。換句話說,該狠心的母親拿不到任何金錢;不過,要保人傷害被保險人也有理賠的情況,像父親倒車不小心壓死兒子,若經法院判決屬於「過失傷害行為」,保險公司仍然會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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