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075562
 just黎安娜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轉貼--輔導級志工助理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機車 狗狗 主人你在哪?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好棒的動保法導讀>V<
作者: just黎安娜 日期: 2008.04.13  天氣:  心情:

很想參加動保法導讀 >V<對不對..

好多好多人告訴我:超想知道新修的動保法案...可是 要上班.要顧小孩.要出國.要看同事的小孩
LIANNA可是認真的學生喔~今天的課 實在是棒透了 棒透了 棒透了!!!!!!!!!!!!!!!!

今天的導讀分為兩個部份:

(1)動物管理政策說明
(2)最新動保法導覽

有關(1),必須向官方提出申請,每季1次提供新進志工了解重要資訊

有關(2),告訴大家幾個關鍵性的好消息:

97年1月16日修正了幾條重要法規,對於罰則幾乎都加重1-1.5倍,可公佈姓名,照片,及拘役(坐牢)


針對虐動物人的處罰重點:
定義: 所有人為飼養的脊椎動物(狗貓兔鼠都包括)
毒狗貓 =罰10萬-50萬,再犯者罰20萬-100萬,五年內"又"犯者,處1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
虐狗貓=(同上)  簡單來講:罰到你當褲子,然後坐牢
惡意棄養=罰3萬-15萬
拒絕動保員執行職務=罰3萬-15萬


針對不合宜飼主的處罰:
不帶病狗/傷狗就醫者,罰1.5萬-7萬,再不改善就再罰及沒收...
6月起,未打晶片及狂犬病疫苗,查察兩週後未改善前者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款,後者可處一萬至五萬元罰款。
*如你飼養的動物會追車,追人,攻擊他人的話請注意了 "第三十二條明列-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收動物"
販賣自家繁殖的動物 =違法,只要有金錢交易(認養費是模糊焦點) 都視同無照販賣動物,每次處罰4-20萬得連續處罰

對販售動物的業者的處罰:
如無合法寵物來源,處4-20萬元罰鍰限期改善並公佈姓名.店名及照片
網路販售動物必須出示其向內政部申請通過之許可證字號,否則處4-20萬元罰款,連續三次者廢除其營業執照
重點來囉 "台北市並沒有任何一家合法的寵物繁殖登記業者"
意思就是 只要幼犬幼貓是來自"台北的繁殖場" 完全都是違法,歡迎大家舉發。

目前的動物保護法 "全國通用"
意思也就是,只要妳住在台灣,就適用這條法律,無論你住在城市或是鄉下
但是大家也很清楚,鄉下...很少有人知道毒狗/放捕獸夾可以罰的他傾家盪產
妳的知與行,將非常有機會改變狗狗貓貓的命運!!!!!!!!


呼!! 意猶未盡呀

不過這邊要提醒大家喔,下次的聚會將會更深入的討論 虐待動物實際案例 與檢舉對應窗口等等
請務必將動保法新法詳讀,免的會一臉茫然,只能聽故事 完全無法參與話題喔!!


修訂版本共有4張A4大小,我明天看看能不能申請到電子檔案讓大家下載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cat=show_lawcommond&type=A&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

另剛有消息回傳,有兩隻年僅1個月的橡皮圈小狗狗(大小寶)目前亟需中途攜回照顧
狗狗詳細資料及照片 請聯絡 蛋蛋妹..也缺平日志工到收容所協助照顧她們





標籤:
瀏覽次數:266    人氣指數:8806    累積鼓勵:427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轉貼--輔導級志工助理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機車 狗狗 主人你在哪?
 
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17 01:08
她, 35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4-15 23:59
她, 35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4-15 03:01
她, 45歲,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5 21:39]:

是家族的族人也可以參加喔^^

(我們部落閣有網路志工呀)

一起加油加油~~

 
時間:2008-04-14 21:54
他, 29歲,新竹縣,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5 21:41]:

有涉及金錢就是交易喔 ^V^

送給親友不犯法,但就志工的立場來說
沒有能力飼養全部繁殖出的小狗就當為狗結紮啦!

一起加油加油~~

 
時間:2008-04-14 19:00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5 21:43]:

台灣算是重罰了,實際上電視上動物星球的"動物警察根本在作戲"

為什麼這樣說咧 :因為她們頂多能居拘留犯人 24小時

只有台灣真的會嚴重判刑 坐牢1年喔!!

 
時間:2008-04-14 13:17
她, 39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4 18:21]:

把狗教好 是主人的責任喔!

公家收容所於法會執行安樂死,所以不要想送進來.....
私人收容所會要求寄養費,這個看起來也不可行

狗狗當然是無辜的,飼主最該承擔所有責任
請妳把"願意把狗教好"的決心拿出來,想檢舉你的人好好商量,學習如何處理真實生活的瑣事~~~做就是了!!

 
時間:2008-04-14 13:01
她, 28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4-14 00:00
她, 35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5 21:43]:

ㄏㄏ 五月份可能要到動檢所去聽喔~OK嗎?

 
時間:2008-04-13 22:28
他, 50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5 21:43]:

ㄏㄏ 五月份可能要到動檢所去聽喔~OK嗎?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