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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鍋恐罰400萬!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9.01.02  天氣:  心情:
1鍋恐罰400萬!湯底豬骨還是高湯粉?亂標示開鍘






EBC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
2019年1月2日 上午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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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業者若未標示湯頭的「主要食材或風味調味料」,最重可處300萬罰鍰。 ( 圖 / Pixalay )



天氣冷颼颼,讓火鍋店的生意也越來越好,許多店家為了搶生意,也主打著以高級食材、長時間熬煮而成,除此之外也有不肖業者誇大不實,以湯粉沖泡。食藥署昨天(1日)就表示,業者需在菜單或立牌上清楚標示湯頭的「主要食材或風味調味料」,如未依規定標示,最重可處300萬罰鍰,若是標示不實,最重能罰到4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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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餐廳在販售火鍋類食品時,需清楚標示湯底製作方式,包含主要食材、風味調味料等資訊。 ( 圖 / 東森新聞 )



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說明,民眾在消費時,可以注意店家是否有在櫃檯等明顯區域以立牌、桌牌及海報張貼,標示湯底主要食材或風味調味料等,如果消費者喝起來覺得味道太淡,且沒有標示食材,可以主動要求業者出示,若未依規定標示,最重可處300萬罰鍰。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餐廳在販售火鍋類食品時,需清楚標示湯底製作方式,包含主要食材、風味調味料等資訊,並以「火鍋(品名)湯底使用○○(食材)熬製」或「火鍋(品名)湯底使用○○風味調味料調製」或「火鍋(品名)湯底使用○○(食材)及○○風味調味料共同調製」,依實擇一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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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然有部分店家並未標示湯底的主要食材或風味調味料。 ( 圖 / Pixalay )



在標示上,衛生福利部也明定,須以卡片、菜單註記、標籤或標示牌等形式,採張貼懸掛、立牌、黏貼或其他方式明顯公告,且若以菜單註記、標籤者,字體長度與寬度不可以小於0.2公分;其餘標示形式者,不得小於2公分。



李婉媜表示「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於104年7月31日就生效了,目前許多大型連鎖火鍋店都已有標示,例如「藥膳鍋以當歸、雞骨熬製」、「豚骨湯底使用豬高湯粉調製」等,避免發生業者誇稱湯底是高級食材熬煮,實際卻是以湯粉沖泡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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